所以,本文不考虑灰关联系数为1的时候,然后将关联系数求平均值,即得到灰关联度。
表2: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杠杆率与银行价值的灰关联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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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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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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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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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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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与Y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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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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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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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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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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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与Y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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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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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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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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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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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表2可以看出,虽然资本充足率与银行价值的灰关联度很大,但是杠杆率与银行价值的灰关联度也不小,其中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的杠杆率与银行价值的灰关联度是大于资本充足率与银行价值的灰关联度。因此,杠杆率可以作为资本充足率的补充性指标,这会有利于银行资本监管,提高银行资本风险管理能力。
四、结论
《巴塞尔协议Ⅲ》反映了后危机时代全球对银行业监管的反思,它大幅度的提高了资本监管标准,将一级资本充足率的下限从现在的4%上调至6%,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从2%上调至4.5%,此外各家银行应该设立资本防护缓冲资金,并且总额不得低于银行风险资产的2.5%。这对于我国的资本监管具有很多启示。
虽然从目前看来中国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标准远高于国际标准,2010年三季度末,我国商业银行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为11.6%;加权平均核心资本充足率为9.5%,《巴塞尔协议Ⅲ》短期内对我国的银行业没有明显的压力。但是长期看来,新的监管标准对我国银行业的资本监管将会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如果我们不能按照《巴塞尔协议Ⅲ》的新要求监管银行业,就会扩大我国银行业与国际金融业的差距,降低我国银行业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和竞争力,延缓我国银行业国际化的步伐。因此,我国要顺应银行资本监管的新趋势,提高资本风险管理能力。《巴塞尔协议Ⅲ》启示我们加强对资本管理的重视,引进多重监管标准,作为资本充足性监管的补充,这对于我国也同样具有借鉴意义。本文对资本充足率、杠杆率与银行价值进行了灰关联分析,发现杠杆率与银行价值也具有很强的关联性,因此对杠杆率的监管同样可以增强银行业面对资本风险的管理能力,这对于我国的银行监管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本文是选取的国有商业银行的数据,因此结论可能不具有普适性,因此在监管指标的选取以及大小上可以根据不同类型的银行做出分类监管。最后,面对日趋复杂的国际金融环境,我国的监管当局应该逐步建立一个全面而准确的监管体系,将银行业面对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尽量全部考虑到监管体系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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