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思想,政府就要敢于为民间资本“开渠”。据来自权威部门的数据显示,目前,民间资本已占据上海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总投入资金的一半,如上海市整个高速公路网投资中,七成左右直接来自于民间资本。大量的民间资本,被动员起来参与上海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固定资产投资。因此,切实加快对民间资本的引导与管理,引导其进入朝阳行业而不是夕阳行业,要舍得让利于民。如应当把隧道、高速公路等一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拿出来招商引资,破除民间资本准入的壁垒,以实现对民间资本的真正让利。
二是突破体制障碍,建设公平公正的政务环境。企业是发展市场经济的主体,资金是企业的血液,民间资本流向的终极目标是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既不能包办一切,代替企业经营决策,也不能撒手不管,放任自流,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放开激活中依法管理,在发展壮大中逐步规范。在引导民间资本支持多种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应借鉴上海等先进地区的经验,对群众创新、创业的事不阻拦,对群众不想干的事不强迫,使企业在需要帮助、服务时感受到政府无处不在。
政府还应根据市场取向和行业规划,选择一批具有良好效益的经营性投资项目向非公企业放开,向民间资本放开,指导创业者趋利避害,把风险规避到最小,把市场空间选择得最大,引导民间资本向朝阳产业、特色产业、科技产业投入。要注重激活本地民间资本,扶持本土企业“二次创业”,鼓励非公企业加大技改投入,争取技改资金,推动产业升级。要有重点地培育一批专业市场,既要鼓励销更要带动产,既要鼓励进更要鼓励出,使产品经营与要素经营相结合,把特色产业发展与专业市场建设结合起来,以产业带市场,以市场促产业。政府规范和加强民间资本的运作与管理,还要进一步放开其投资渠道,特别是为民间资本开挖进入高端领域经营的渠道。渠道开通了,水自然会源源不断而来。为激发民间资本的乘数效应和示范效应,政府还应降低准入门槛,引导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工业、贸易、交通、高新技术产业、社会服务业、水利、电力、通信、城市公共交通、道路桥梁、供水、燃气、集中供热、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医疗机构、教育、港口、农业资源开发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领域投资经营。
政府要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凡是国家取消的事项,要坚决取消,凡是阻碍发展的事项,要坚决取消。要建立完善的“告知承诺制”、“首长负责制”、“项目备案制”,提供全方位服务。少讲究过程和形式,多注重质量和效果。政府的各职能部门必要把全市经济发展的整体利益放在第一位,为民间资本的合理流动,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
三是突破心理障碍,积聚民间资本能量。强烈的致富愿望是积聚民间资本促进多种经济成分发展的内生力量,完备的利益保障机制与良好的市场环境是引导民间资本合理流动与促进多种经济成分发展的重要条件。我们要承认人们追求物质利益的合理性,也要正确发挥利益机制的激励作用,要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也要注意把群众对利益的追求引向正确健康的轨道。同样,我们既要承认民间资本跨区际流动的合理性,更要正确发挥利益机制的激励作用,规范和加强民间资本的运作与管理,将民间资本引向合理健康的轨道。政府应旗帜鲜明地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对一切遵守法律的投资创业活动都给予积极支持,大力支持不同的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保护一切合法收入。要把“创业有功、纳税光荣”作为重要的价值导向和舆论导向,充分激发群众的致富追求和创业热情。
四、启动民间资本的契机,选准切入点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经济体的投资大致可以分为固定资产投资和非固定资产投资。而固定资产投资,又可划分为基础设施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投资三个部分。其中,属于政府投资的,首先是基础设施投资;其次是房地产投资当中,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由政府直接或间接充当业主的部分;第三是虽然建成后由企业经营,但投资主体或承担投资风险的主体依然是政府的那部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
由企业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固定资产投资,连同最终业主为家庭居民的房地产投资,统统属于民间投资。
事实上,民间投资的逐利性和灵活性决定了其在经济冷热两种状况下“好上加好”和“坏上加坏”的极端反应。 2/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