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成后,我们从各县交通局的财务审计部门抽调专业人员,对所有项目以县为单位进行交叉审计,保证了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工程建设,有效防止了套取补助资金和从补助资金中提取管理费的做法,同时,也督促地方政府及时将配套资金拨付至施工单位,维护了施工单位正当的经济利益,提高了施工单位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的积极性,有效防止了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也有力杜绝了建设单位拖欠农民征地拆迁费问题,切实做到了“两不拖欠”。
五是严格进行考核。为了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速度,及时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把省奖励资金和市政府“以奖代补”资金发放得公开、公正、公平、合理,我们制定了《德州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奖励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的工程组织管理、规划设计、工程质量、计划执行、资金管理、养护管理、综合管理等七方面工作,按千分制进行考核,其中,资金管理占200分,重点对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和地方配套资金支付到施工单位的实际到账率进行考核。《办法》规定,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和地方配套资金支付到施工单位的实际到账率各占100分,其计算公式为:实际到位资金数额/应到位资金数额×100%、实际支付到施工单位的资金总额/应支付到施工单位的资金总额×100%。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实际到账率乘以考核分数,即为资金管理工作的实际得分。就某一县(市、区)而言,尽管其他工作得分较高,但如果因资金“两率”较低,其总分将会大受影响,排名甚至跌至最后几名。各县(市、区)为在年终评比中获得好名次,最大限度的争取上级奖励资金,不得不加大地方配套资金筹措和落实力度,从而在客观上有效保证了工程建设需要,推动了工程顺利实施。
六是建立以审计监督为主体的立体化监督网络。为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党政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监督作用,我们在积极邀请各级审计、监察部门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进行审计监察并向社会公布资金使用情况的同时,也积极邀请各级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记者到各工地进行检查、巡视和督导, 检查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为工程建设建言献策。这种立体化的监督网络,不仅使各项建设资金处于“阳光化”的监督之中,也有效保证了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健康稳定发展。
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富民工程。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我们决心不断改进工作,强化管理,提高水平,继续推动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健康稳定快速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铺路架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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