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对策与措施
3.1减少行政干预
要实现建筑工程造价全面放开,由市场定价,必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干预,政府及主管部门要从微观管理转向宏观调控,变原有的直接控制为间接管理,如建立指导性取费标准、发布人工、材料价格信息等,要在国家对工程造价实行宏观调控下,给企业一定的定价自主权,使企业发挥其主导作用,为工程造价市场化提供良好的外界条件。同时,加快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使建筑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真正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能力。改革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还要实行量价分离。所谓量价分离,就是将目前的定额消耗量与定额基价分离开,定额只作为严格控制工程消耗量的标准,对定额基价则实行动态管理,由计划价格改为指导价格,从而缩小建筑工程造价与其实际价格背离的距离,解决目前存在的“死价格”与“活市场”的矛盾。定额方面,可由国家按一定社会水平制订一套全国统一的基础定额,统一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和计算规则,使建筑工程消耗量在全国范围内控制在一个水平上,全国统一基础定额可作为编制通用性强的专业定额、地区通用定额等的基础,也可供企业编制定额时参考。全国基础定额也应随着经济的发展,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出现,对其内容进行修订、调整,实行动态管理,不能一经确定几年不变。免费论文网。从目前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看,对定额都是采取量价分离,并实行动态管理方式。
其次,对定额基价,现阶段应由指令性价格改为指导性价格。实行指导性价格,既可为工程价格的合理价格提供依据,又可避免现阶段价格完全放开,由市场定额可能出现的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建筑市场规范,在条件成熟后,再有计划、有步骤的将人工、材料、施工机械价格完全放开,推向市场,按市场经济要求去运行。实行指导性价格,可以由主管部门建立一套完整的价格信息网络,定期向社会发布价格信息,供甲、乙双方及有关部门参照执行。这种指导性价格,可随市场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波动,企业可在此指导价格基础上进行上下浮动,具体做法,可利用微机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联网,将各地信息不断的汇集,反馈到指定的中央处理系统,由管理部门进行分析,再向社会发布。
3.2放开部分取费费率
在取费方面,应该改变目前部分地区仍由主管部门按企业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资质等级制定取费标准及部分地区按工程性质、类别取费的办法,将取费及费率标准放开,由建筑企业根据自身实力、经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装备情况和当时市场情况综合考虑,自行确定费率,使不同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真正的公平竞争,一方面可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可使经营好、技术水平实力强、装备好等建筑企业发挥优势。为避免现阶段取费完全放开后,由于条件不成熟、管理跟不上而出现问题,目前可先将部分取费标准放开,对没开放的取费项目,可由国家和主管部门对其实施一定幅度的限制,使竞争费逐步到位、健康发展,为放开取费打好基础。简化现行计划方法,首先应从定额入手,在编定全国统一基础定价时,定额项目应尽量综合扩大,使原有分项工程计算项目减少。对工程量计算规则、方法,也要尽量简化。其次,直接费的计算可按定额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市场人工单价、市场材料单价和市场机械台班单价计算,这样既可直接采用市场价格,又可免去调整定额基价或材料价差的麻烦。免费论文网。再次,在间接费方面,应改变按工程直接费或人工费等为基础,以一定比例费率标准计取各项费用的做法,可将各项取费项目综合,采用综合费用系数,按建筑规模、结构形式等划分不同档次,以建筑面积为基础计算建筑工程造价,加快编制速度的目的。
3.3加强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管理
对标底或建筑工程造价资料进行审核,是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领域内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产生审核的主要原因是对建筑工程造价资料的编制过程不信任,而其根本原因在于建筑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因为利益驱动提供虚假信息(也不排除业务素质差)。为了从根本上杜绝这一现象的发生,必须采取以下措施:建立专业责任赔偿制度,使建筑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或机构产生错误对相关方面造成了损害(无论是主观或客观)后都要进行赔偿;同时也要建立专业人士或机构的“专业责任保险”制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中介协会应成立专门的“造价工程师学会”,建立行业自律制度,对出现重大错误的专业人士或机构要予以公布(类似“黑名单”制度),依法定程序在下一期注册或年检时淘汰出局。
为解决国内大多数具有垄断地位的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政企不分、责任有限的状况,国家应尽快要求各类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脱钩改制。1999年底,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签证类中介组织工作,把造价工程师及其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也纳人工作之中,其中明确提出要求各类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迅速与其主管部门脱钩,并提出大多数咨询企业应实行合伙制,其责任应为无限风险型。这一设想是符合当今世界上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运行机制惯例的,也是适应我国加入WTO后迅速提高竞争力的要求。但是这一设想没有得到建筑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响应,大多数企业仍想维持原状。我们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该规定严格的改制时间表,要求所有咨询企业一律与其主管部门脱钩,与境内外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一个起跑线上竞争,在竞争中壮大自己,提高竞争力。另外,需要尽快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脱钩改制后的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多数属于无主管企业,对自身建设和提高的要求十分迫切,对市场和市场秩序更加关注。他们希望建立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和行业中介组织,加强业务交流,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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