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不发火地面:可用铜板、铝板等有色金属材料局部铺设在水泥砂浆地面上,采用不发火水泥石砂、细石混凝土、水磨石等;防静电设施:对建筑物中容易产生静电的部位设置导除静电接地装置,接地装置要连接形成环形接地网,以避免单根接地装置断路失效;防止撞击摩擦:易燃易爆等管道不得穿越办公室等与生产无关的房间,并安装稳固,防止掉落产生火花。配电室等易产生电火花的房间室内地平应比该厂房地面高出500mm以上。防爆厂房不宜铺设运输铁轨,如必须铺设,应靠外墙布置,常通风。
4.2泄压
4.2.1泄压方式。泄压措施是设置泄压轻质屋盖、轻质外墙、泄压窗等耐爆炸压力最薄弱的建筑构配件,当发生爆炸时它们最先遭到破坏或开启,向外释放气体和热量,降低室内压力,防止承重构件破坏倒塌。
4.2.2泄压面位置。应避开人员集中的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宜靠近容易发生爆炸的部位。
4.3建筑物平面布置
有爆炸危险的厂区要避开居民点、学校、工业区、旅游区重点建筑物、铁路和公路运输线、高压输电线等;,对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在总平面设计时应集中分区布置。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尽可能布置在厂区边缘。山区建厂,应利用地形和自然屏障,减少爆炸事故的危害。
5化工厂建筑物应符合国家防爆设施规范
具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化工生产过程的防火、防爆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火灾和具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就化工建筑设计而言,与防爆有关的规范主要有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乙炔站设计规范等等。
5.1具有易燃易爆的工艺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宜按生产特点,应集中联合布置,采用露天、敞开或半敞开的建筑物。
5.2明火设备应集中布置在装置的边缘,应远离可燃气体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设备及储槽,并应布置在上风向。
5.3化工生产装置的建筑物均应有可靠的防雷电保护措施,防雷电保护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独立的避雷针应有独立的接地装置。
5.4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设备和管道应设计安全阀、爆破板等防爆泄压系统,对于输送可燃性物料并有可能产生火焰蔓延的放空管和管道间,应设置阻火器、水封等阻火设施。
结束语
在化工厂生产过程中,其所使用的原料、半成品到成品等物质大多是易燃、易爆和有毒的,这些物质往往在高温、高压或冷冻的条件下,通过密闭的设备、容器和管线中进行连续的反应和输送,极易发生爆炸。一旦爆炸会给化工生产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以及造成重大的损失,还可能造成人员的伤亡,我们理所当然地应该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由于爆炸的不确定性,工程设计人员必须遵照现行颁布的国家规范、法规及有关规定,优化建筑结构设计,运用新型建筑材料,针对不同建筑采取不同的防爆抗暴措施方法,从而减轻爆炸对于财产和人员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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