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Tij=1-
为i国k类别产品对j国的出口额; 为i国k类别产品从j国的进口额。IIT的取值范围为[0,1],当IIT=0时,即有 =0 或 =0 国际贸易论文,表明该类农产品的全部贸易都为产业间贸易;IIT=1时,即有 = ,表明该类农产品的全部贸易都为产业内贸易。产业内贸易指数越低,反映两国的贸易特征越呈产业间贸易,互补性也就越强。
(三)数据来源及农产品统计范围
本文采用的数据主要来源于联合国商品贸易数据库(UN Comtrade)期刊网。该数据库按协调编码制度(HS) 和标准国际贸易分类(SITC)两种商品分类方法提供了160 多个国家和地区分产品和分流向的贸易统计数据。本文采用的分类方法是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对外贸易商品目录的SITC Rev. 3 分类。
农产品的统计范围。世界贸易组织(WTO )、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 )、欧盟及世界各国的统计机构对农产品有不同的定义。本文采用W TO 对农产品的定义,包括SITC 分类第0、1、2、4 条中的全部商品减去第2 条中的第27、28 款商品,也就是以0、1、2、4为首代码的四大类、具体分为22个子项目的农产品。
三、农产品贸易互补性实证分析
哈萨克斯斯坦和吉尔吉斯坦是我国在中亚最大的贸易出口国,贸易种类比较齐全,与我国的农产品贸易非常具有代表性和重要性;另外,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的部分贸易数据不可得,无法计算其贸易指数,所以在实证分析中只对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的农产品贸易指数进行分析,具体结果见表4。
(一)显示性比较优势RCA
从三个国家的RCA值可以看出,它们的优势农产品有很大的差异性,中国具有较强比较优势的产品有:鱼及鱼制品(3.59)、蔬菜及水果(2.54)、未加工动植物原料(2.34),在纺织纤维上也有比较优势,但相对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来说,处于比较劣势;哈萨克斯坦具有较强比较优势的产品有:谷物及谷物制品(6.44)、纺织纤维(2.42);吉尔吉斯斯坦具有较强比较优势的产品有:奶产品和蛋类(2.48)、蔬菜及水果(3.85)、烟草及烟草制品(3.28)、生皮及皮革(1.71)、纺织纤维(5.80)。
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在小麦、棉花等土地密集型产品上具有出口比较优势国际贸易论文,而我国在鱼及鱼制品、纺织加工品等劳动和资本密集型产品上具有出口优势。不同的出口优势是因为各国的资源禀赋存在很大差异,中亚国家具有丰富的农业资源,特别是我国稀缺的土地密集型产品如粮食、棉花等所需的土地等资源,其自然资源条件也很适宜农业生产,但缺乏农业生产所需的技术和资金;而我国一直以来就是农业生产大国,由于人口的压力不得不在农业生产与加工技术上不断地创新突破,积累了丰富的资金和技术,建立起了完备的工业体系,在劳动、技术和资本密集型农产品上也就有很强的比较优势(布娲鹣·阿布拉2008)。
表4 2009年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农产品贸易指数
农产品类别(SITC Rev.3)
|
显示性优势指数RCA
|
贸易强度指数TI
|
产业内贸易指数IIT
|
中
|
哈
|
吉
|
中哈
|
哈中
|
中吉
|
吉中
|
中哈
|
中吉
|
00 活动物
|
0.76
|
0.02
|
1.76
|
0.00
|
6.50
|
0.00
|
0.00
|
0.00
|
1.00
|
01 肉及肉制品
|
0.52
|
0.00
|
0.08
|
0.00
|
31.96
|
46.44
|
0.00
|
0.00
|
0.00
|
02 奶产品和蛋类
|
0.09
|
0.11
|
2.48
|
1.51
|
0.00
|
0.63
|
0.00
|
0.00
|
0.00
|
03 鱼及鱼制品
|
3.59
|
0.72
|
0.03
|
0.29
|
0.12
|
0.15
|
0.00
|
0.33
|
0.00
|
04 谷物及谷物制品
|
0.28
|
6.44
|
0.28
|
2.39
|
0.00
|
5.04
|
0.00
|
0.00
|
0.00
|
05 蔬菜及水果
|
2.54
|
0.35
|
3.85
|
2.91
|
0.01
|
8.13
|
0.39
|
0.00
|
0.07
|
06 糖、糖制品及蜂蜜
|
0.76
|
0.24
|
0.10
|
0.02
|
0.00
|
0.03
|
0.00
|
0.00
|
0.00
|
07 咖啡、茶、可可粉及香料
|
0.79
|
0.13
|
0.37
|
0.15
|
0.16
|
0.60
|
0.00
|
0.02
|
0.00
|
08 动物饲料
|
0.92
|
0.45
|
0.00
|
0.12
|
0.00
|
0.00
|
0.00
|
0.00
|
1.00
|
09 混合食物制品
|
0.98
|
0.30
|
1.11
|
0.72
|
0.00
|
1.83
|
0.00
|
0.00
|
0.00
|
11 饮料
|
0.23
|
0.10
|
0.35
|
0.03
|
0.05
|
0.10
|
0.23
|
0.36
|
0.53
|
12 烟草及烟草制品
|
0.80
|
0.84
|
3.28
|
0.00
|
0.00
|
0.53
|
0.00
|
1.00
|
0.00
|
21 生皮及皮革
|
0.02
|
0.16
|
1.71
|
0.00
|
4.51
|
0.00
|
11.52
|
0.00
|
0.00
|
22 含油种子及油质水果
|
0.36
|
0.29
|
0.06
|
0.00
|
0.01
|
5.88
|
0.00
|
0.00
|
0.00
|
23 天然橡胶
|
0.31
|
0.00
|
0.00
|
2.08
|
0.00
|
95.01
|
0.00
|
0.00
|
0.00
|
24 软木及木材
|
0.58
|
0.00
|
0.00
|
0.49
|
0.00
|
0.00
|
0.00
|
0.00
|
1.00
|
25 纸浆与废纸
|
0.08
|
0.00
|
0.05
|
0.08
|
0.00
|
0.00
|
0.00
|
0.00
|
1.00
|
26 纺织纤维
|
1.71
|
2.42
|
5.80
|
0.33
|
0.49
|
0.14
|
0.35
|
0.08
|
0.05
|
29 未加工动植物原料
|
2.34
|
0.11
|
0.52
|
0.24
|
13.76
|
1.73
|
0.13
|
0.63
|
0.09
|
41 动物油脂
|
0.51
|
0.04
|
0.02
|
0.00
|
0.00
|
28.01
|
0.00
|
1.00
|
0.00
|
42 固态植物油脂
|
0.09
|
0.31
|
0.00
|
0.16
|
0.00
|
3.15
|
0.00
|
0.00
|
0.00
|
43 加工后的动植物油脂类
|
0.29
|
0.12
|
0.01
|
0.08
|
0.00
|
0.31
|
0.00
|
0.00
|
0.00
|
资料来源:根据UN Comtrade 数据库数据计算。
(二)贸易强度指数TI
在大部分农产品类别上,中哈、中吉贸易国之间的TI指数存在很大的差异,说明对方市场对本国的重要性在各类农产品上都基本不同,也就是说双方在这些产品上的贸易互补性很强。中哈贸易中,在奶产品和蛋类、谷物及谷物制品、蔬菜及水果、天然橡胶等产品上,中哈TI指数大于1,说明在这些产品上中国对哈萨克斯坦的出口水平高于同期世界对哈萨克斯坦的出口水平;而在活动物、肉及肉制品、生皮及皮革、未加工动植物原料等产品上,哈中TI指数大于1,哈萨克斯坦对中国的出口水平高于同期世界水平,两国在上述农产品上贸易关系较为紧密,具有很强的互补性。中吉贸易中国际贸易论文,在肉及肉制品、谷物及谷物制品、蔬菜及水果、含油种子及油质水果、天然橡胶、动物油脂、固态植物油脂等产品上,中国对吉尔吉斯斯坦的出口水平远大于同期世界对吉尔吉斯斯坦的出口水平;在生皮及皮革产品上,中国从吉尔吉斯斯坦的进口大于同期从世界的进口,可见,吉尔吉斯斯坦是我国农产品的重要出口市场,与我国的农产品贸易合作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期刊网。
(三)产业内贸易指数IIT
从中哈、中吉的产业内贸易指数看,在很多类农产品上IIT都为0 ,属于典型的产业间贸易。需要说明的是,产业内贸易指数为1的农产品,不是因为双边贸易的进出口额相等,而是根本没有进出口额,在那些农产品上不存在贸易。中国与哈萨克斯坦的IIT指数超过0.5的只有未加工动植物原料,与吉尔吉斯斯坦的只有饮料,其他产品的IIT指数都很小,说明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的农产品贸易竞争性很小,基本上属于产业间贸易。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中国与中亚五国的农产品贸易迅速增长国际贸易论文,但整体贸易规模还很小;贸易结构单一。除中哈农产品贸易外,中国与其他国家农产品贸易结构呈现单一性,主要出口第一大类农产品食物及活动物,进口第三大类农产品非食用原料中的纺织纤维、未加工动植物原料和生皮及皮革等农产品,其他两类农产品的贸易额很小,且主要是我国的出口。
第二,中国与中亚国家在不同类的农产品上具有各自的比较优势,符合各国的资源禀赋现状。中亚在我国稀缺的土地密集型农产品上具有比较优势,而我国在劳动和资本密集型农产品上具有比较优势,不同的优势产品使双方贸易具有很强的互补优势。
第三,中国与中亚的农产品贸易属于产业间贸易,对方市场对本国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性,双边贸易呈现很强的互补性和互利性,贸易的潜力和发展空间很大。
针对中国与中亚国家的农产品贸易情况及互补性分析,提出几点政策建议:第一,在上海合作组织的框架下,积极寻求与中亚五国在农产品贸易、投资与贸易协定方面的谈判,争取早日签订双边农业合作、贸易与投资框架协议国际贸易论文,进而建立持续长效的农业经贸合作机制。第二,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充分发挥农产品的比较优势,将潜在的互补性转化为现实的互利性,进一步扩大贸易规模;第三,鼓励企业走出去,创新营销技术和策略,积极开拓潜在市场,促进贸易结构多样化以及农产品贸易市场的多元化;第四,把开展农产品贸易与农业援助结合起来。参照中非农业合作的成功经验,对中亚国家中存在粮食安全的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开展无偿农业援助,以“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模式帮助这些国家开展农产品生产和加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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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布娲鹣·阿布拉.中亚五国农业与中国农业的互补性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8(3).
3.刘小波等.中国农产品出口哈萨克斯坦的结构与比较优势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9(3).
4.陈建军,肖晨明.中国与东盟主要国家贸易互补性比较研究[J].世界经济研究,2004(8).
5.王琦,孙咏华,田志宏.农产品对外贸易的产品分类问题研究[J].世界农业,2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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