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类监室适宜以羁押诈骗、侵占等非暴力犯罪罪名的犯罪嫌疑人为主,此类被羁押人群相对其他被羁押人员素质较高,能够给被羁押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相对轻松的羁押环境。同时侦查人员在提审中要让犯罪嫌疑人明白,更换监室的行为是侦查人员体恤犯罪嫌疑人而向看守所提出,经过多方努力才促成的事宜。再适当施以小恩小惠,例如递香烟、送水果等手段,使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产生好感。
第三步,将犯罪嫌疑人移至条件好的单人监室,放宽审讯强度,辅以亲情攻势或政策教育等手段,有条件的可以安排个别家属或单位领导短时间见面。侦查人员如能在这个过程中,使得犯罪嫌疑人相信是侦查人员尽最大努力将其羁押环境得以改善,犯罪嫌疑人很可能从最初对侦查人员的厌恶、怨恨,逐步转化为感激、理解的心理状态。安排家属或领导见面,有可能会加深这样的情感,此时,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有望彻底瓦解,突破口供的难度有望大大降低。
四、诱发斯德哥尔摩效应所需的外部环境配套
诱发斯德哥尔摩效应需要促使形成以下外部环境配套:
第一,促使看守所改进羁押方式,使将类犯罪嫌疑人按照罪名分类羁押。分类羁押,有利于看守所集中管理犯罪嫌疑人,不同种类的犯罪应用不同的羁押管理方式,也可以为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第二,将看守所按照羁押条件及环境划分等级。此举一方面可以改善犯罪嫌疑人的羁押生活条件,另一方面也促进了看守所人权状况的提高。看守所设立若干个条件好的单独羁押监室,以备需要时可以使用。
第三,提高侦查人员的审讯技巧。审讯技巧高超的侦查员,是诱发斯德哥尔摩现象的重要内因。在诱发斯德哥尔摩现象的过程中,侦查人员的角色是多变的,从一开始态度类似“穷凶极恶的绑匪”,到后来类似“略施小惠的绑匪”,最后类似“人情关怀的绑匪”,需要侦查人员的神色,语气,和审讯谈话的技巧加以配合,还要从审讯的过程中,通过侦查人员丰富的经验,对犯罪嫌疑人察言观色,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兴趣、爱好,和犯罪嫌疑人羁押于看守所时,面临什么困境,生活有什么困难,在适当的时候投其所好,略施小惠,以上技巧只有一名经验丰富的侦查员才能做好做到位。提高了侦查人员的审讯技巧,时提高诱发斯德哥尔摩现象的成功率的重要因素。
五、利用斯德哥尔摩效应突破口供是否违反法律之反思
首先,利用该方法不属于刑讯逼供。利用该方法并没有使得犯罪嫌疑人受到身体的伤害,将其关押在不同监室的做法,是想利用周边的环境使犯罪嫌疑人产生心理压力,不属于刑讯逼供的行为。
其次,利用该方法向犯罪嫌疑人施加心理压力在法律允许的侦查手段范围内。反贪污贿赂侦查人员的讯问过程,就是通过政策教育、法律教育、事实教育、亲情教育等一系列侦查方法,使得犯罪嫌疑人迫于国家法律的威严和无法抹去的事实,自愿交代其犯罪事实,该方法自始自终都在利用政策教育等方法使得犯罪嫌疑人主动、自愿交代犯罪事实,所以利用该方法是法律允许的。
最后,利用该方法不会使得犯罪嫌疑人产生后遗症等一切负作用。斯德哥尔摩现象只是犯罪嫌疑人置身于强大心理压力的情况下而产生的心理状态,心理压力解除后,该现象会随着压力的消失而消失,对犯罪嫌疑人不存在任何负作用。
综上,由于贪污贿赂案件的侦查方式中,最关键、最有力的获取证据方式是审讯,所以面对口供始终无法打开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利用心理学的方法突破其心理防线,提高审讯的成功率。通过对羁押环境进行分级调整,配合以侦查讯问密集度和态度的同步调整,有目标的运用策略来诱发斯德哥尔摩现象,是贪污贿赂案件侦查中可供选择的有效方法。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