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死老虎:比喻失去威势没有反抗力的人(贬义)。
“比喻”是用某些有类似点的事物来比拟想要说的某一事物。如果被释义词语的本义与所要进一步解述的内容并无比拟的关系,却用上“比喻”那就是滥用比喻。在例[35]、例[36]都是直接解述被释义的词语字面上的意义,被释义项与释义项之间不存在比拟关系,因而例[35]使用“比喻”就是滥用,例[36]中没有用是正确的。例[37]中,“死老虎”与“失去威势没有反抗力的人”之间具有比拟关系,因而使用提示语“比喻”就能起到明确被释义项的目的,是正确的。
“指”、“称”等的滥用情况更为复杂,笔者对它们的研究还不深入,故暂不说。
3、前后照应的问题。
成系列的或相对的词语在释义时,存在一个照应的问题,例如:

[38]嫁:女子结婚(跟‘娶’相对。)
[39]娶:把女子接过来成亲(跟‘嫁’相对)。
[40]私章:刻有个人姓名,代表个人身份的印章(区别于‘公章’)。
[41]公章:机关、团体使用的印章。
在第一组里,既然“嫁”、“娶”是相对的词,那么在释义时就要注意相互照应,即“嫁”释为“女子结婚”,“娶”就应当释为“男子结婚”。在第二组里,既然“私章”、“公章”是相区别的词,那么,“私章”专门注明了“区别于‘公章’”,“公章”也应注明“区别于‘私章’”。在释义中注意相互照应问题,不仅可使释义一目了然,而且也会使释义更准确。
参考文献:
[1]李葆嘉. 汉语元语言系统的理论建构及应用价值[J] . 南京师大学报,2002,7,第143页。
[2] 拉迪斯拉夫·兹古斯塔. 词典学概论(林书武等译,胡明扬校)[M]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论文 商务印书馆,1983第一版,第3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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