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由乏理趣耳,夫岂尚理之过哉!
朱子《感兴诗》二十篇,高峻寥旷,不在陈射洪下。盖惟有理趣而无理障,是以至为难得。
这里有必要先将其中提到的“理语”、“理趣”和“理障”三个概念加以辨析。
从刘熙载援以为例证的“陶、谢”以及“孙绰、许询、桓、庾”来看,此处的“理语”应指玄学术语。《道德论》是指三国魏的玄言家何晏所注《老子》。孙绰、许询、桓温、庾信是魏晋时期的诗人,其玄言诗多通篇谈玄论道,故锺嵘评之曰“平典似《道德论》”。这些玄言诗创作不成功的原因,在锺嵘看来,正是因为它们“理过其辞,淡乎寡味”。刘熙载对此则有进一步的阐释,他认为孙、许等人的玄言诗并不高明,根本原因不在于使用了理语,而是过分堆砌理语、缺乏“理趣”造成的。陶渊明、谢灵运也使用理语,但他们的诗却因有“理趣”而“各有胜境”。朱熹的《感兴诗》也正是因为“有理趣而无理障”而更显难得。
那么何谓“理趣”和“理障”呢?
所谓“趣”,是针对诗歌的艺术特征而说的,要求诗歌能够感发读者的审美趣味。所谓“理趣”,是指诗歌在抒情写景中,不是以理念的方式,而以意境、象征或情思体验等方式呈现出的关于宇宙人生的智慧,使欣赏者在诗歌创造的情境中被打动,进而自然而然的领悟到哲理,并且在这种领悟过程中感受形象与思辨碰撞融合的乐趣,而非直接用语言说理进行灌输。
与“理趣”相对的是“理障”,是指说理诗中那些违背了艺术特殊规律、丧失了审美特性的作品而言的。明代胡应麟在《诗薮》中说:“程、邵好谈理,而为理缚,理障也。”过分堆砌说理,就会使诗歌变得枯燥、乏味,损害诗歌的形象思维特征,成为理学“语录讲义之押韵者”。要使诗中说理而有理趣,就必须力免堕入“理障”,即陷进说理的圈子中出不来。诗歌毕竟要体现出它自身的艺术美感,如果一味堆砌理语,忽视了诗歌的审美特性,则会使诗歌显得即无趣味又无情感,晦涩难懂,毫无“诗味”。
所以在刘熙载看来,以理入诗成功与否,评判的标准除是否“寓义于情”,之外,还有一条就是是否具有“理趣”。这也正是他将苏东坡的诗歌推崇至与李、杜、韩同等地位的依据所在。
在总结刘熙载《艺概·诗概》中体现的对待“以理入诗”的态度之前,首先界定一下他所提到的“理”之范围是非常有必要的。
就《诗概》中的相关论述来看,刘熙载所说的“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其一,儒家伦理道德,即《诗经》中所体现的“义理”。
其二,玄学、老庄理论,即“理语”。
其三,事物的自然规律。
其四,对宇宙、历史、人生的认知和体验。
在刘熙载看来,这些都是可以写入诗中的“理”。而以理入诗的源头,始于《诗经》。诗歌中即使加入说理,也必须讲究情韵,注重趣味,不能一味枯燥说教,堕入“理障”。
我国的古典诗歌理论,到明清发展繁荣,进入总结阶段。这一时期有关“理”的讨论比前代更为丰富具体,并逐渐能综合前代观点,融会贯通,体现出海纳百川的品质。在对待“理”能否入诗的问题上,清代的诗论家们基本都形成一致的意见,即诗可以“入理”,关键在于如何表现。刘熙载的观点可谓是其中的代表。
参考文献
1 涂承日:《略论中国古典诗歌创作中的以“理”入诗》,《甘肃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
2 陈志:《刘熙载〈艺概〉研究》,兰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2006年5月。
3 齐海英:《中国古代理趣诗艺术审美特征》,《沈阳大学学报》2009年第5期。
4 胡建次:《中国古代文论“趣”范畴研究》,上海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4年4月。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