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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概·诗概》中的“以理入诗”观_刘熙载-论文网

时间:2015-04-12  作者:秦佳妮

论文摘要:历代文论家对能否“以理入诗”争论不已。否定者从诗歌主情的角度出发,认为以理入诗偏离了诗歌的本质,肯定者则认为《诗经》就已开启了以理入诗的先例。晚清诗论家刘熙载在他的《艺概·诗概》中表现出认可以理入诗的态度,指出“寓义于情”、“有理趣而无理障”才是以理入诗的不二法门,体现出诗歌理论发展到晚清所呈现出的兼收并蓄、圆融贯通的总结性质。
论文关键词:刘熙载,艺概,以理入诗

《尚书·尧典》中说:“诗言志”,陆机《文赋》则提出:“诗缘情而绮靡”。撇开在诗歌源起上这两种观点的巨大差异不论,不可否认的是它们都同样长久而深刻地影响着后世诗人或诗论者对诗歌创作目的的界定,即诗歌应该是抒发情感、意愿、志向、抱负的,诗歌可以通过抒情或叙事的方式实现这一目的。而议论、哲理、思辨的方式和语言,因为更多的是辨析大道或事理,与个人意愿情感无涉,而且有“文”这一体裁加以承载,所以在宋代以前,以理入诗的现象虽时有可见,却并未引起诗论家们的广泛关注。直至宋代诗人在唐代诗歌情韵天成盛极难继的风光下,为另辟蹊径而大规模转向以议论说理入诗,这才引起轩然大波,以致此后的诗人和诗论者对“理”是否应该入诗展开了旷日持久的争辩。

反对以理入诗的诗论家大多从诗歌主情的角度出发,对以理入诗持否定批评态度。

宋代张戒在他的《岁寒堂诗话》中提出:“自汉魏以来,诗妙于子建,成于李杜,而坏于苏黄。”他之所以认为诗歌“坏于苏黄”,就在于“子瞻以议论作诗”。明确反对诗歌中加入议论说理的成分。

明代杨慎主张“诗道性情”,认为抒情才是诗歌的创作宗旨,他认为,“唐人诗主情,去三百篇近;宋人诗主理,去三百篇却远矣。”《诗经》向来被认为是诗歌风雅之正源,而宋诗“去三百篇却远矣”,可见杨慎至少认为宋诗是偏离诗歌正统的。造成这种偏离的原因,在杨慎看来,正是因为宋诗“主理”。

明代王世贞在他的诗论著作《艺苑卮言》中表现出的态度则更加激烈,他认为诗“一涉议论,便是鬼道”,完全否定以议论、说理入诗。

而认同以理入诗的诗论家则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南宋严羽《沧浪诗话》云:“诗有别材,非关书也;诗有别趣,非关理也。然非多读书、多穷理,则不能极其至。所谓不涉理路,不落言筌者,上也。”“诗有词、理、意兴。南朝人尚词而病于理,本朝人尚理而病于意兴,唐人尚意兴而理在其中,汉魏之诗词理意兴无迹可求。”

从中可以看出,严羽是承认诗中存在“理”的。并且从他所推崇的“羚羊挂角”的诗歌境界来看,他对“词理意兴无迹可求”的汉魏诗歌是最为推崇的。可见严羽并不否定以理入诗,只不过他认为入诗之“理”应当浑融于诗中,而不能在言语上直接议论说理。钱钟书在《谈艺录》中的诠释颇能得其三昧:“理之在诗,如水中盐、花中蜜,体匿性存,无根有味,现相无相,立说无说,所谓冥合圆显者也。”

清代沈德潜则云:“人谓诗主性情,不主议论。似也,而亦不尽然。试思二《雅》中何处无议论?杜老古诗中《奉先咏怀》、《北征》、《八哀》诸作,近体中《蜀相》、《咏怀》、《诸葛》诸作,纯乎议论。但议论须带情韵以行,勿近伧父面目耳。戎昱《和蕃》云:‘社稷依明主,安危托妇人。’亦议论之佳者。”沈德潜认为以议论说理入诗的现象在《诗经》中就已经很普遍了,这是从诗歌的源头开始为“理”的存在寻找依据。继而他又指出,在杜甫的诗中也有很多议论的因素。但是入诗的议论“须带情韵以行”,情理相生,这才是以议论入诗的正确方法。

此外,清代张谦宜《斋诗谈》所云“诗中谈理,肇自《三颂》”、“理无不包,语无不韵者,《三百篇》之《雅》、《颂》是也。”袁枚《随园诗话》所云“‘诗无理语’,予谓不然。《大雅》:‘于缉熙敬止’;‘不闻亦式,不谏亦入’,何尝非理语?何等古妙?”也都是从诗歌源流上为“以理入诗”正名。

时至晚清,中国古典文学理论渐趋圆融贯通,呈现出兼收并蓄的总结性质。作为生活在晚清时代的诗论家,刘熙载又是如何看待以理入诗的呢?

在刘熙载的诗论著作《艺概·诗概》中,有这样一则评论:

真西山《文章正宗纲目》云:“《三百五篇》之诗,其正言义理盖无几,而讽咏之间,悠然得其性情之正,即所谓义理也。”余谓诗或寓义於情而义愈至,或寓情於景而情愈深,此亦《三百五篇》之遗意也。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三点内容:其一,诗中可以存在“义理”,此处的“义理”,当指儒家伦理道德思想;其二,诗中表达“义理”的方式应该是“寓义於情”,而非“正言义理”,即“义理”在诗歌中的表达方式应该是饶有情致的,而非枯燥直露;其三,以“寓义於情”的方式将义理写入诗歌的渊源可以上溯到《诗经》。由此可见刘熙载对于“以理入诗”是持认同态度的。

正是从这种认同感出发,在《艺概·诗概》中还可以看到其他阐发以理入诗的评论。如:

遇他人以为极艰极苦之境,而能外形骸以理自胜,此韩、苏两家诗意所同。

东坡诗善於空诸所有,又善於无中生有,机括实自禅悟中来。以辩才三昧而为韵言,固宜其舌底澜翻如是。

所谓的“以辩才三昧而为韵言”,即指发议论、辩哲理而为诗。从这两则明显可以看出刘熙载对韩愈、苏轼以议论入诗的技法是持赞赏态度的。

然而以理入诗能否一概而论呢?关于这一点,刘熙载提出了明确的评价标准。《艺概·诗概》中有如下几则评论:

陶、谢用理语各有胜境。锺嵘《诗品》称“孙绰、许询、桓、庾诸公诗,皆平典似《道德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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