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论文网! 识人者智,自知者明,通过生日认识自己! 生日公历:
网站地图 | Tags标签 | RSS
论文网 论文网8200余万篇毕业论文、各种论文格式和论文范文以及9千多种期刊杂志的论文征稿及论文投稿信息,是论文写作、论文投稿和论文发表的论文参考网站,也是科研人员论文检测和发表论文的理想平台。lunwenf@yeah.net。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社会科学 > 人文历史论文

见义当何为?——见义勇为的困境及其消解

时间:2011-04-22  作者:秩名

论文导读:见义勇为的前提或基础是有“义”的存在。倡导“见义智为”。保障机制是维护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的最起码要求。面对“好心不得好报”的道德悖论现象。
关键词:道德悖论,见义勇为,见义智为,保障机制
 

一、好心不得好报:见义勇为的困境

见义勇为的前提或基础是有“义”的存在,那么,什么是合乎“义”的事情呢?“义” ,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解释说:“义,己之威仪也。”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进一步解释为:“言己者,以字之从我也。仪者度也……义之本训,谓礼容各得其宜。礼容得宜则善矣。……威仪出于己,故从我。董子曰:‘仁者人也’,义者我也。谓仁必及人,义必由中断判也。”这与《释名•释言语》中:“义,宜也。论文参考网。裁制事物使合宜也。”及《淮南子•缪称》的“义者比于人,而合于众适者也”的说法是相通的,都是说义是善、宜(法度和法则、规则)的意思,也就是人们在思想和行为中应当遵循的善的标准和原则。人类向善的需要和追求是永远不会错的,见义勇为,永远是社会需要大力弘扬的一股正气,从古至今,见义勇为一直是人们追求的道德标准。《论语•为政》说道:“见义不为,无勇也”。其意思就是:见到合乎道德应该做的事而不去做,就是没有勇气。反过来说,就是见到合乎道义的事就要勇于去做。《宋史•欧阳修传》中载有:“天资刚劲,见义勇为,虽机阱在前,触发之,不顾。”《汉语大词典》中解释为:看到合乎正义的事便勇敢地去做。[1]由此可见,见义勇为,是指为了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或少受损失,没有法定职责或者约定义务的公民冒着较大的人身或财产危险而奋不顾身,勇敢地做出的正义、合法的行为。它产生的结果必然是坏人得到惩罚,正义得到伸张,公共利益免受损失,社会秩序得以维护。它是一种敢于担当道义责任、一往无前、无所畏惧的道德品质,亦是一种正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体现。因此,倡导见义勇为行为可以重新唤起人们对他人的爱心、同情心,可以弘扬社会正气,抑制公众道德冷漠现象。

然而,在日益复杂的现代社会背景下,“人心难度”在一定程度上是客观事实,有道德的人吃亏,无道德的人得利,见义勇为者利刃加身,见义不为者安然保命,肇事者逃之夭夭,救人者反被诬为肇事者之类的事件在当今社会并不鲜见,一人有难,众人围观,英雄孤身无援,见义不为等令人遗憾的场面,许多英雄“流血又流泪”、“光荣一阵子、痛苦一辈子”的故事仍发生在我们身边。如轰动全国的南京彭宇案,好心帮忙的彭宇却被受助者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赔偿40%的医疗费,计45876元,此事引起了社会的广大关注,一些人更是发出了“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的感慨。[2]于是在公共生活领域,特别是道德生活领域出现了这样一种见义勇为的困境:社会需要见义勇为,但见义勇为往往会“好心不得好报”,见义不为不对,见义勇为也不对。这样,在一些人的道德观念中,似乎“见义不为”才是正常和理智的行为,而“见义勇为”之士,却不被人们理解,他们的境遇也不容乐观。据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2001年年初对历届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中64位烈士的家庭及子女就学状况进行的调查,结果令人心酸:64位烈士家庭中,47家相当困难,人均月收人不足200元,29名烈十子女因困难辍学、失学;据了解,这些见义勇为烈士家庭长期不能脱贫,而且数量每年都在增加。[3]

从本质上来说,导致这种困境出现的根本原因之一是“怎样见义勇为”的问题,即缺乏见义勇为的道德判断能力与道德选择的经验。从见义勇为行为的特性来看,它与一般道德行为相比,其特殊性在于:见义勇为对行为者有重大的危险性。“见义勇为”的“勇”字,表明了行为者所维护的正义和公益所处的环境和条件不同于一般道德行为。导致了多数人都认同“义”的原则,并不等于其“为”和“勇为”。从见义勇为行为的对象来看,人群中本来就有一些爱占小便宜、不讲道德的人,这样的人爱坐享其成或利用他人讲道德的成果。这就需要见义勇为者去注意和认清自己遇到的受助者究竟是怎样的人,进而把握自己行为的必要限度。这些都需要见义勇为者具备一定的道德判断能力与道德选择的经验。

原因之二是如何保障见义勇为的问题,见义勇为行为往往伴随着行为者重大的利益付出或生命的代价,如行为者自身财物的损失,身体受到的伤害,事后自己及家庭经济上可能受到的影响等等,甚至包括生命的付出。“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是一个没有希望的民族,有了英雄而不知敬仰和拥戴的民族是一个没有民族精神的民族。这种英雄一阵子,痛苦一辈子,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的境况,全社会都有责任,不解决这一问题,见义勇为的英雄有后顾之忧,更多的人在遭遇到危急情况时,会望而却步,成为弘扬社会正气的一个实际障碍。”[4]目前,全国各地都对奖励见义勇为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保障与奖励属于两个不同的层次。奖励包括精神奖励与物资奖励,是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肯定与褒扬,保障措施是维护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的最起码要求,是解决见义勇为者后顾之忧的根本,而这方面的保障机制目前是缺乏的。

二、见义智为:走出见义勇为困境的路径

见义勇为在道德范畴内,属于理想的道德,见义勇为行为本身是种高度自律的道德性行为,没有外部强迫,是行为者求义和求善的自愿行为,是一种“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高尚境界。我们当然不应该否认其应有的社会价值。但我们同时也要看到,见义勇为仅是理想的道德,但非公民法定的义务。而且见义勇为有个不能忽视前提条件。这个前提条件就是:你的勇为,要能够起到救助的作用。而在通常情况下,对于不具备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作直接抗衡或紧急处理的能力的人,如果鼓励他们去扑火、救人或抢险救灾,往往是火没扑灭,别人没被救起,救灾也没救成,自己先把命搭进去了。如果与违法犯罪分子作面对面的斗争,很可能是鸡蛋碰石头,不仅徒劳无益,而且还要付出更大的代价,甚至包括生命的代价。从这种意义上说,提倡没有能力的人奋不顾身“见义勇为”,是不符合实际的。我们提倡见义当“智为”,“智为”是指遇到险情时善于审时度势,分析客观情况,作出力所能及的恰当行动,既消除危机,又保护自己。比如遇到老人摔倒了怎么办?遇到这类事情还是要注意一下。首先,不要盲目地上前搀扶,遇见老人摔倒时,应先观察老人的表情、神态,如神志清醒,先询问摔倒原因,然后给子合适的帮助。论文参考网。其次,可以视情况报警,报告事件地点和经过,请求专业人员迅速赶来处理。以上的处理方式决不是“小题大做”,因为盲目的帮忙很可能事与愿违,好心办坏事。倡导“见义智为”,不但不会弱化“见义勇为”精神,反而更增人文关怀,彰显社会进步。

 

查看相关论文专题
加入收藏  打印本文
上一篇论文:加强三江源地区盐渍土路面的养护及防治病害的措施
下一篇论文:跨文化视角下中西方金玉文化差异研究
社会科学分类
职称论文 政治论文
小学音乐论文 音乐论文
音乐鉴赏论文 美术论文
社会实践论文 军事论文
马克思主义论文 职业生涯规划论文
职业规划论文 人文历史论文
法律论文 文学艺术论文
企业文化论文 旅游论文
体育论文 哲学论文
邓小平理论论文
相关人文历史论文
    无相关信息
最新人文历史论文
读者推荐的人文历史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