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优先股票没有规定最终到期日,它实质上是一种永续性借款。优先股票的收回由企业决定,企业可在有利条件下收回优先股票,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⑶财务风险小。由于从债权人的角度看,优先股属于公司股本,从而巩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了公司的举债能力,因此,财务风险小。
⑷保持普通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当公司既想向外界筹措自有资金,又想保持原有股东的控制权时,利用优先股筹资尤为恰当。
缺点:
⑴资金成本高。由于优先股票股利不能抵减所得税,因此其成本高于债务成本。这是优先股票筹资的最大不利因素。
⑵可能形成较重的财务负担。优先股要求支付固定股利,但又不能在税前扣除,当
盈利下降时,优先股的股利可能会成为公司一项较重的财务负担,有时导致不得不延期
支付,从而也影响公司的形象。
⑶优先股筹资的限制较多。例如:对普通股支付股利的限制,对公司借债的限制等。
优先股筹资也有其自身的缺点。
(四)权证
⒈ 定义:权证是一种金融衍生产品(工具),是依附于标的证券的有价证券,是持有者一种权利(但没有义务)的证明。其英文名称为Warrant。在证券市场上,Warrant是指一种具有到期日及行使价或其它执行条件的金融衍生工具。而根据美交所(American Stock Exchange)的定义,Warrant是指一种以约定的价格和时间(或在权证协议里列明的一系列期间内分别以相应价格)购买或者出售标的资产(the underlying)的期权。
⒉ 适用性及条件:⑴权证发行人是标的证券的发行公司或证券公司等机构。⑵从法律角度分析,认股权证本质上为一权利契约,投资人于支付权利金购得权证后,有权于某一特定期间或期日,按约定的价格(行使价),认购或沽出一定数量的标的资产(如股票、股指、黄金、外汇或商品等)。权证的交易实属一种期权的买卖。与所有期权一样,权证持有人在支付权利金后获得的是一种权利,而非义务,行使与否由权证持有人自主决定;而权证的发行人在权证持有人按规定提出履约要求之时,负有提供履约的义务,不得拒绝。简言之,权证是一项权利:投资人可于约定的期间或到期日,以约定的价格(而不论该标的资产市价如何)认购或沽出权证的标的资产。
⒊ 基本要素:
⑴发行人。股本权证的发行人为标的上市公司,而衍生权证的发行人为标的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一般为大股东或券商。在后一种情况下,发行人往往需要将标的证券存放于独立保管人处,作为其履行责任的担保。
⑵看涨和看跌权证。当权证持有人拥有从发行人处购买标的证券的权利时,该权证为看涨权证。反之,当权证持有人拥有向发行人出售标的证券的权利时,该权证为看跌权证。认股权证一般指看涨权证。
⑶到期日。到期日是权证持有人可行使认购(或出售)权利的最后日期。该期限过后,权证持有人便不能行使相关权利,权证的价值也变为零。
⑷执行方式。在美式执行方式下,持有人在到期日以前的任何时间内均可行使认购权;而在欧式执行方式下,持有人只有在到期日当天才可行使认购权。
⑸交割方式。交割方式包括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形式,其中,实物交割指投资者行使认股权利时从发行人处购入标的证券,而现金交割指投资者在行使权利时,由发行人向投资者支付市价高于执行价的差额。
⑹认股价(执行价)。认股价是发行人在发行权证时所订下的价格,持证人在行使权利时以此价格向发行人认购标的股票。
⑺权证价格。权证价格由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两部分组成。当正股股价(指标的证券市场价格)高于认股价时,内在价值为两者之差;而当正股股价低于认股价时,内在价值为零。但如果权证尚没有到期,正股股价还有机会高于认股价,因此权证仍具有市场价值,这种价值就是时间价值。
⑻认购比率。认购比率是每张权证可认购正股的股数,如认购比率为0.1,就表示每十张权证可认购一股标的股票。
⑼杠杆比率(Leverage ratio)。杠杆比率是正股市价与购入一股正股所需权证的市价之比,即:杠杆比率=正股股价/(权证价格÷认购比率)。
杠杆比率可用来衡量“以小博大”的放大倍数,杠杆比率越高,投资者盈利率也越高,当然,其可能承担的亏损风险也越大。
⒋ 发行权证筹资的优缺点:
优点:
⑴吸引投资者。认股权证是企业发行证券,特别是发行扎债券的一种诱饵。由于认股权证通常与债券一起发行,它可以引诱原来不打算买证券的人来购买,这些人包括那些想参与企业利润的增长又不愿意直接购买公司普通股的投资者。
⑵追加资金来源。当认股权证的持有者行使认股权时,企业可以筹集到新的权益资金。这些资金有助于企业进一步扩大再生产。
缺点:
⑴保留债务。与可转换债券不同,认股权证的持有者一旦行使其权利,原附有认股权证的债券仍作为企业的负债保留在账上。
⑵稀释每股收益。认股权证和可转换债券一样会稀释每股收益,因为认股权证的行使会使公司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股数增加,导致公司的净利润被更多的股份数分摊。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