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是对社会主义社会公民所应具备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的集中概括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公民树立良好的守法意识和健全的法制观念对于保障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可或缺。再加上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大变革的关键时期,人们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价值观念、道德取向和行为模式等正处于不断变化和调整之中,迫切需要建立起统一协调的道德秩序和法律秩序以使人们有所遵循。“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从社会主义荣辱观和道德观高度增强人们的道德自律意识,从荣辱的自我评判上划清荣与耻的界限,自觉扬荣抑耻,进而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有利于培育和养成公民的现代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从而保证国家法律和纪律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和社会主义制度的长治久安。
八、“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概括了中华民族艰苦奋斗的传统美德,是强国固基所不可限量的强大道德力量
艰苦奋斗是人类克服一切困难,创造辉煌业绩的宝贵精神品质。中华民族历来以勤劳勇敢、不畏艰险著称于世。我国古人就留有“艰难困苦,玉钕于成”“居安思危,戒奢以俭”“忧劳兴国,逸豫亡身”“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等优良传统美德。历史和现实都证明,民族的兴衰存亡、国家的长治久安乃至政党的兴旺发达都离不开艰苦奋斗的精神品质。论文格式,“八荣八耻”。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正是靠着这种艰苦奋斗的精神克服了前进道路上的种种艰难险阻,创造了一个又一个“人间奇迹”。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给人们的思想观念带来的种种消极负面影响,江泽民特别强调“要在全党和全社会大力提倡高尚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以艰苦奋斗、勤俭朴素为荣,以铺张浪费、奢侈挥霍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有利于动员和鼓励我们在各种困难和风险的考验面前更加自觉地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拼搏开拓,充分发挥每个人的聪明才智和创造精神;有利于驱除在一部分人中存在的骄奢淫逸不良作风所产生的不谐之虞,冲破一切人间障碍,创造人类历史从未有过的辉煌;有利于凝聚党心、民心,激励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而共同奋斗。
注 释: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M]//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4]赵存生,宇文利.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思想内涵与时代要求[J].高校理论战线,2006,(4).
[5]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6]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江泽民论加强和改进执政党建设(专题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研究出版社,2004.
[7]崔自铎.生活哲学——思想语论[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
[8]江泽民.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A].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9]白话四书五经:第1卷[M].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2.
[10]江泽民.论党的建设[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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