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部分资产的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减少了企业利用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在各会计期间之间调节利润的可能性。新会计准则的这一规定,限制了企业会计人员在使用谨慎性原则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主观随意性。
(3)新会计准则扩大了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母公司控制的所有子公司都应纳入合并范围,包括小规模公司、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以及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新准则还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照帐面价值计量,这将有利于防止企业利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操纵利润。按这些规定编制的合并报表将能真实反映由母公司和子公司所构成的整个企业集团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很好的限制了上市公司利用母子公司的控制关系在合并或重
组时利用不正当关系交易进行盈余管理。
三、规范民营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若干建议
1.规范民营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若干建议
加强评估机构的独立性,提高相关人员素质,能有效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减少民营企业的盈余管理,公允价值的确定离不开评估机构的评估技术和评估人员的职业判断,规范评估业务,提高评估质量,建立、健全公允价值决策体系。公允价值将能够成为盈余管理操控的工具,问题并不在于公允价值计量本身,而在于公司内部的结构以及决策体系是否完整。建立相互制约,协调一致的内部管理结构,保证公允价值讲师的确认和变更都应严格按照程度进行决议。
2.加快相关会计法规制的制定
我国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建设虽然逐步完善,但是在这一漫长的过程中仍伴随着许多
问题,集中表现在会计理论、会计方法本身的固有缺陷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方面。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留有过多的灵活性和真空地带,是财务报告信息失真的重要前提,因此应该对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加以完善,尽量减少实际工作中标准的模糊性或可选择性,以及主观人为的不确定性给财务报告可能带来了不利影响,
3.提高财务信息使用者识别能力
投资者素质的提高和识别能力的增强是预防企业盈余管理的内在因素,在我国证券市场
上,中小投资者往往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无法识别有价值的信息。机构投资者也可能出于自身利益,与上市公司直接合作操纵股票价格的变动,发布虚假信息误导中小投资者,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这些现象间接地助长了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使企业有动力管理盈余信息,与机构投资者“合谋”欺骗中小投资者。这样,作为投资者个人应该注重提高自身素质,识别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避免投资损失。
4.加强证券市场监管,完善监管指标体系
我国证券监管目前是以政府监管为主、多头监管并存在的状态,一方面过度依赖政府监
管,其他监管机构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另一方面,监管体系中权责分开不够明确,同一经济业务存在多头监管机构现象,而且监管指标单一,容易造成企业管理当局把注意力放在会计数字的管理上。因此,完善监管政策和监管体系,从制度上防范过度盈余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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