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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法中资本化理论探讨

时间:2011-04-23  作者:秩名

论文导读:收益法是国际上公认的房地产估价基本方法之一。它与另外两种基本方法即市场比较法和成本法相比,收益法相对较难,但它却以其充分的理论依据在国外被广泛应用于收益性或有潜在收益性房地产的估价中,在实际操作中,收益法集中的难点是未来纯收益和资本化率的确定,特别是资本化率,对资本化率的确定准确与否,将极大地影响到采用该方法所得出评估结论的真实性和客观性,造成房地产估价师轻易不敢使用该方法,使其常被束之高阁。2)再投资收益率必须等于原投资的房地产收益资本化率(见资本重获率的分析部分)。
关键词:收益法,房地产估价,资本重获率
 

一、收益法及其原理

收益法是国际上公认的房地产估价基本方法之一。其适用条件要求是:评估对象使用时间较长且具有连续性,能在未来相当年内取得一定收益;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和评估对象的所有者所承担的风险能用货币来衡量。它与另外两种基本方法即市场比较法和成本法相比,收益法相对较难,但它却以其充分的理论依据在国外被广泛应用于收益性或有潜在收益性房地产的估价中,在实际操作中,收益法集中的难点是未来纯收益和资本化率的确定,特别是资本化率,对资本化率的确定准确与否,将极大地影响到采用该方法所得出评估结论的真实性和客观性,造成房地产估价师轻易不敢使用该方法,使其常被束之高阁。在估价中仅用市场法和成本法,长此已往,将不利于我国房地产估价事业的发展。

收益法是运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预期的待估房地产末来各期(通常为年)的正常纯收益折算到估价时点上的现值,求其之和得出待估房地产价格的一种估价方法。论文参考网。收益法的理论依据基于预期原理,即未来收益权利的现在价值。它又分为直接还原法(direct capitalization approach)和折现分析法(yieldcapitalization approach)。直接还原法是将某一年的净经营收入除以还原利率(资本化率)或乘以一定的收益乘数来求解房地产价值的方法。折现分析法是将投资期内各年预期的收益以一定的折现率折算到估价时点上的现值之和得出估价房地产价值的方法。

二、传统资本化理论存在的问题

目前的房地产资本化主流理论认为,若待估房地产的未来纯收益、资本化率都已知,收益资本化法的基本原理可用下式表示:

对于前两种情况即①式和②式,收益法是一种现金流量折现的方法,必然隐含着几个假设:1)房地产投资者必须将房地产纯收益的一部分用于再投资。这与市场经济的自由投资原则是相悖的,因为原投资与再投资两个投资行为是相互独立的,没有必然的联系,投资者可以自由安排其投资。2)再投资收益率必须等于原投资的房地产收益资本化率(见资本重获率的分析部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再投资不一定投资于房地产,即使投资于房地产,由于区域因素、房地产类型、房地产位置、物业的新旧程度等影响投资风险的因素的影响,再投资的房地产收益资本化率也不会与原投资的房地产收益资本化率相同甚至相近。3)所谓资本化率实际上是折现率。而折现率与实际资本化率无论在含义还是数值上都是不同的,因此,这种折现率若按资本化率确定,必然存在一定的偏差。既然传统资本化理论的这几个假设都是错误的,应用传统收益法进行房地产估价的准确性必然会受到影响。

三、问题的解决

由于投资购置有收益或有潜在收益房地产,是一种投资行为,而非消费行为,因此与其说是买房地产本身,还不如说是购买该收益性房地产的未来收益,这是收益法的理论基点。但这种收益对于房地产投资者来说却不仅仅是投资收益,还包括投资回收,因为任何投资者都可以将资金作为定期存款存入银行,每年取得利息,到期取回本金,进行投资与存入银行相比,区别仅仅在于后者基本无风险但利息率低,前者有风险但收益率高,高收益是对高风险的补偿,而投资却必须回收,否则投资者便宁愿将资金存入银行取得利息而不进行投资。所以任何投资者都需要在投资期限结束前收回全部投资,以便继续投资或存入银行。国外收益法的资本化率就是由资本收益率和资本重获率(Capitalization Rate)组成,前者体现投资的报酬,后者体现投资的回收,这种做法值得我们借鉴。下面我们看一下引入资本重获率后资本化率的计算方法。

四、资本收益率的确定

资本收益率是从房地产纯收益中提取作为资本收益的部分与房地产价格的比率,其数值的确定是求取资本化率的关键。传统资本化理论的资本化率实际是资本收益率,因此资本收益率可按传统收益法确定资本化率的方法加以确定,主要有以下四种方法:(1)市场提取法(2)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法(3) 投资收益率排序插入法(4)投资复合收益率法。这四种方法的关键都是确定房地产投资的风险,在这里暂不论述。

五、资本重获率的分析

资本重获率是从房地产未来各年的纯收益中提取作为资本回收的部分与房地产价格的比率。要理解资本重获率的涵义从而正确的计算其数值,必须先讨论下面两个问题。

1)投资与风险:资金有两种获取收益的方法:一般投资和无风险投资。无风险投资是指将资金作为定期存款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家债券,其收益是存款或债券利息,收益率较低,但基本没有投资风险,可获得稳定的收益并按期收回投资;一般投资是指无风险投资以外的投资即有风险投资,其平均收益率较高,但存在投资风险,收益率可能比无风险投资还要低,甚至不能收回投资。论文参考网。任何投资都要承担投资风险,投资收益是对投资所承担风险的回报,投资风险高则投资收益率高,投资风险低则投资收益率低。

2)投资与再投资:再投资是指将房地产纯收益的投资回收部分在全部投资收回之前进行有风险投资的行为。如前所述,原投资与再投资两个投资行为是相互独立的,原投资收益是对原投资所承担风险的回报,再投资收益是对再投资所承担风险的回报,两者都应归房地产投资者所有,而传统资本化理论实际将再投资收益归房地产出售者所有,这必然使计算的房地产价值增大(详见下面分析),影响估价的准确性。

下面看资本重获率的两种计算方法。

1、偿债基金法

由于上述原因,虽然实践中房地产投资者几乎总是将房地产纯收益的投资回收部分进行再投资,但在求取资本重获率时却不能按再投资计算。不进行再投资时房地产投资者必然将该资金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家债券,于是,房地产收益年限结束时其未来各年的资本重获与该资本重获的存款或债券利息之和应等于房地产价值。论文参考网。即:

上式与传统资本化理论的房地产价格计算公式②完全相同。因为银行定期存款利息率或国家债券利息率肯定小于资本收益率,所以用传统资本化理论计算的房地产价格要高于其实际价值。

2、直线法

由前述讨论可知,用上式计算资本重获率时所得房地产价格要低于其实际价值。


参考文献:
1、艾建国、吴群主编:《不动产估价》,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年版。
2、张协奎主编:《房地产估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
3、俞明轩、丰雷编著:《房地产投资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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