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导读::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采购价格为A时的现金净流量公式:。
论文关键词:纳税筹划,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现金净流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购进扣税法计算增值税,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简易征税办法。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其采购货物所涉及的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从税收角度讲,其销售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率主要有17%和13%。在销项税额一定的条件下,如果向其他一般纳税人采购货物可以取得17%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对较高,最终缴纳的增值税额就相对较少,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也相对较少,而税前利润则相对增加,导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也会相对增加;如果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货物,则只能取得税务机关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现金净流量,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对较低或没有,最终缴纳的增值税额就相对较多,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也相对较多,而税前利润则相对减少,导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也会相对减少。
从采购成本角度讲,在采购含税价格一定的情况下,如果向一般纳税人采购货物,因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采购成本相对较低,税前利润则相对增加,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也相对增加;如果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货物,因只能取得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对较少或没有,导致采购成本较高,相对而言,税前利润则相对减少,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也相对减少。
这就引出一个问题,作为不能提供理想扣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在价格上让步到什么程度才能与向一般纳税人采购相关货物形成的现金净流量相同?为了寻找价格让步的平衡点,我们将通过数学手段来求证论文网站。
作为一般纳税人,我们假设用所购货物生产产品对外销售时的增值税税率为17%,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为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含税销售价格为P,不考虑其他制造成本及销售费用的前提下,我们可以列出取得不同扣税发票条件下的现金净流量表达式:
第一种情况:在取得17%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下,含税采购价格为A时的现金净流量公式:
现金净流量=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
=含税销售额―含税购进额―缴纳的增值税―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缴纳的所得税
=P―A―(P÷1.17×0.17-A÷1.17×0.17)-(P÷1.17×0.17-A÷1.17×0.17)×0.1
-[P÷1.17-A÷1.17-(P÷1.17×0.17-A÷1.17×0.17)×0.1]×0.25
=0.6301P-0.6301A
运用同样原理和方法,我们很容易求出其他情况下的现金净流量。
第二种情况:在取得税务机关代开3%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下,含税采购价格为B时的现金净流量为:
现金净流量=0.6301P-0.7260B
第三种情况:在取得普通发票而不能进行扣税情况下,含税采购价格为C时的现金净流量为:
现金净流量=0.6301P-0.75C
我们假定购销双方达成协议现金净流量,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提供税务机关代开3%的增值税专业发票)同意在价格上给予让步到17%的扣税率水平,这就是说,我们假设的第一种情况和第二种情况所形成的现金净流量相等:
0.6301P-0.6301A=0.6301P-0.7260B
这样可以求出等式中B与A的比为86.80%。也就是说,当采购企业能够取得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只要供货方给予含税价格让步13.2%的情况下,采购企业现金净流量就不会减少。
同样道理,我们也可以计算出采购企业只能取得普通发票时,C与A的比为84.02%。即只要供货方给予含税价格让步15.98%的情况下,采购企业现金净流量就不会减少。
总之,当含税采购价格一定时,应尽可能向一般纳税人采购货物,以获得较高的现金净流量;当小规模纳税人将含税采购价格让步幅度超过上述平衡点时,可以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货物,以获得更高的现金净流量。
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只有正确认识价格让步平衡点的重要性,才能使购销双方正确把握价格让步与现金净流量的关系,从而为购销决策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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