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调节居民个人收入主要靠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所有的动产与不动产尚未使用系统的税收调节工具。但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者调节能力不足,仅靠个人所是税高收入者纳高税能能力原则难以贯彻,也有违社会公平。与此同时消费税设计也有待改进。近几年出现的一些高档消费项目,如高尔夫球场等高档娱乐设施、高档住宅等均未进入税制设计者的视野。这也降低了消费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三、从调整税制结构入手启动居民消费
1、建立多个税种综合配套、可调节个人收入运行各个环节的税调节体系
可以考虑在取得个人收入时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某些消费环节征收消费税;对个人拥有的动产与不动产征收财产税;在遗产环节征收遗产税。使不同税种相互衔接,形成相对完整的收入分配体系。
2、改革个人所得税、简化税率
提高起征点时考虑家庭人均收入,降低工薪阶层税负。个人所得税要进一步体现公平原则,照顾到工薪阶层的利益。不久前税务部的要求将过节费、午餐费、交通补贴等体现人为关怀的零星收入纳信个人所得税税基,受到工薪阶层的非议。工薪阶层认为这是从小百姓头上刮钱,高收入者不会在乎这点税金。靠工资糊口的工薪阶层生活成本已经较高,再拿走哪怕百元钱也会影响他们的消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应与物价、房价挂勾,实现税收指数化,以免影响居民的实际生活水平。
3、调整消费税税率、增加税目
税率可考虑地烟酒、贵重首饰、珠宝玉石等重新分类,对其中的一级品提高税率。增加税目应将高尔夫球场、卡拉OK、高档会所、高档桑拿、美容、高档滋补品和保健品纳入征收范围。这样做可以在不影响个人基本生活需要的前提下增加对贫困地区或家庭的转移支付,以利于缩小收入差距。
4、有选择地开征资本利得税
目前已对限售股转让开征资本利得税,可在此基础上对炒房所得征收此税。我国富豪们的财富主要来源于股市和房市。股市中散户盈利机会很少,而大投资者都盈利颇丰,应对这些大投资者征收资本利得税。否则,只对劳动收入征个人所得税,炒股反而免税,有悖于社会公平。房市开征高额利得税将有利于遏制炒房。
5、着手研究在不远的未来推出物业税、遗产税和赠与税
当前地方政府靠卖地取得收入的做法不可持续,拆迁条例实行后拆迁成本会上升,征收物业税是必然趋势,在试点基础上可考虑时机逐步推进。物业税税率在开始计征时可从低,以后逐步提高。
遗产税和赠与税均应实行累进税率。个人财富积累须由社会公众为其创造条件,因此将财富回馈社会理所当然,对此应做好宣传。
物业税、遗产税、赠与税的推出不仅有利于社会公平、抑制房价暴利,防止其挤压其他消费,在一定程度上还可抑制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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