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国古代历史,朱晞认为,夏代以前是原始社会,从夏开始进入封建社会。封建制生产关系下的劳动者拥有生产、生活资料,能够独立经营;而奴隶的人身被占有,无任何经济上的独立性,他们的劳动是无偿的,劳动产品全部被剥削者占有。夏商周三代存在井田制,这是不容怀疑的。这种制度把耕地分为公田和私田两部分,私田由农民各自耕种,收获归自己;公田由农民集体耕种,收获上交统治者。这样的土地分配制度,公私分明,统治者划分公田和私田,实行劳役地租形式占有农民的劳动,说明夏商周三代存在农村公社会和土地国有制,这正是封建社会的早期阶段,也即是亚细亚生产方式阶段。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农村公社和土地国有制解体,演变为中世纪式的封建制度,中间并无奴隶制的痕迹,只是在西汉时期,出现过一些奴隶制现象,但在农业自然经济基础上不可能发展成为一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
二、田昌五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特例说
田昌五(1925-2001)认为马克思研究政治经济学采用的是逻辑的方式,而逻辑的方式也是历史的方式,他根据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的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这种排列次序,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是先于古代的和封建的生产方式,从逻辑上说,是一个有别于其他生产方式的单独的经济形态。古代的是指古典古代,即古希腊、罗马的奴隶制社会,那么,亚细亚生产方式就相当于原始社会了,但不是一个确切的原始社会概念社会发展阶段,它是马克思根据印度某些地区存在的农村公社提出的概念,而农村公社在阶级社会也存在,并非一个独立的生产方式。
所以,亚细亚生产方式是一种特殊的农村公社,公社内部存在分工,能够自给自足,个人没有独立的财产,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村社对土地享有占有权,而所有权属于专制政府,所以农村公社会是专制主义的基础。
农村公社、土地国有、专制主义构成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特征,但是除了农村公社这一特征属于原始社会,土地国有和专制主义都属于阶级社会的东西,怎么能说是原始社会呢?奴隶社会以人身占有关系为基础,亚细亚形态的社会是臣属关系,也不可能是奴隶社会。如果说它是一种特殊的生产方式,人类社会的发展不就经历了六种而不是五种生产方式了吗?由此推知亚细亚生产方式是一种特殊的封建生产方式,即保留农村公社的封建制度,它从原始社会直接演变而来。
这样就出现一个问题,即人类社会发展是按五种形态单线进行的,还是多线进行的呢?多线是指继原始社会之后有奴隶制、欧洲农奴制和亚细亚生产方式三条发展线路。田昌五认为人类社会总体上是按五种生产方式发展的,但不排除某些地区的特殊性,有些民族像俄罗斯、印度和中国的某些地区,直接从原始社会发展为封建农奴制或亚细亚生产方式,但也是受了其他先进民族奴隶制的影响下发生的。中国也有自己的奴隶制和发达的封建制,亚细亚生产方式不是亚洲或第三世界社会发展的规律,把其塞进东方社会是不可思议的。
除了农村公社、土地国有和专制主义三项基本特征之外,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特征还有:地租和赋税合一,主要是实物税形式;商业高利贷资本不发达;政体多半是封建专制主义,封建依附关系和臣属关系合而为一;阶级关系和官民关系合而为一,不存在官民关系之外的地主和农民,等等。尽管从逻辑上和历史上看,亚细亚生产方式属于原始社会,实际上去带有封建社会的特色,称之为封建社会未免不可。这种类型的封建社会,没有经过奴隶制阶段,它取材于东方某些地区的封建社会,即保留着原始村社痕迹的封建社会,直到18世纪仍然可见这种类型的封建社会,之所以能够延续下来,马克思认为原因有二:
(一)公共工程(主要指水利灌溉工程);
(二)全国分为众多的村社。
马克思所说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是和水利灌溉工程有关系的,中国到春秋战国时期才出现这样的工程,在此以前则没有这样的工程,大禹治水只是疏通河流,与水利灌溉毫不相干,没有水利灌溉工程,何来亚细亚形态?不能因为中国在东方就误认为是亚细亚形态社会。
亚细亚生产方式只限于某些地区和民族,如撒哈拉大沙漠地带和恩格斯所说的雅利安人和俄罗斯人。在中国的某些少数民族如傣族中,也存在这种生产方式,但套用于整个中国历史则是不合适的,中国历史并非长期停滞的。中国古代文明有父权家族发展为宗族,再发展为奴隶经济形态,到战国时期宗族瓦解,奴隶社会结束。说中国古代社会属于亚细亚形态,实际上是横插在中国历史上的一把刀子,必须拔除这把刀子才能看清中国历史的真相。
我国古代的社会经济具有宗族共同体形式,其中包括:一、宗室奴隶制经济;二、家室奴隶制经济;三、一般家庭经济。井田制就是一种家族共耕制,类似于宗族城邦公社土地制度,与个体农户组成的农村公社会是不相干的,硬要把农村公社横插进中国古代历史,就是强行切割中国历史,让中国历史驯服,作这些辞句的奴隶。
当初的中国文明社会有四种组织形式:姓族、宗族、家族、家庭。夏朝之前是一个“万邦”的时代,夏朝是一个族邦联合体,商、周是族邦组合体,三代之王不过是同姓之宗主和异性之盟主,大小族邦在其封域内都是独立的,他们相互之间及对王族的关系只是族邦之间的关系,不是上下级的行政关系期刊网。春秋战国时期王室衰微,列国争霸,因为诸侯列国本来就是独立的。所以,这个时期无所谓专制主义,而只能算作一种宗主政治制度和宗法伦理等级关系。
所以,中国古代社会不属于亚细亚生产方式形态的社会。
从秦汉道明清,虽然存在不同程度的土地国有制,但封建土地私有制始终占主导地位,土地的所有权和主权是分离的,地租和赋税也是分离的。地主收租,政府收费。租佃农民与地主有依附关系,而地主和农民对封建君主来说都有臣属关系。阶级关系与官民关系也不是等同的,为官的大多是地主,臣民。
所以,秦汉以后的中国社会也不属于亚细亚形态的社会。
田昌五指出,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并非一个确切的社会形态概念。他不同意对中国历史作五阶段的划分,而有自己的划分法,即把远古到晚清的中国历史划分为洪荒时代、族邦时代和封建帝制时代。从而社会发展阶段,他用族邦时代否定了中国古代亚细亚形态说,用封建帝制命名通常所说的的封建社会,也就否定了这一时期的亚细亚特征。
所以,亚细亚生产方式不符合中国历史的真相。
三、孙承叔的东方社会类型说
可以设想,在最远古的时代,人类生存的必需品来自于自然界中存在的现产品,人们也只有靠采集、渔猎来维持生存,“人类并不是天生定居的”[4]。由于原始自然物的有限性,以及时间、地域等因素的限制,人类不得不从事农业生产,以此来补充原始自然物的不足,同时,从事农业生产也是人们生存能力提高的结果。农业生产中的一个最重要因素便是土地,人类学会农业生产之后,便开了在土地上劳作的历史,以及如何在土地上劳作的历史,这一漫长的历史时代被称作农业时代。
也可以设想,人类在当初就有群居的习性,即便处于最原始的时代,人类也应该是成群结队地生活的。成群结队的人类如何组织起来从事农业生产?也就是生产的方式如何?最原始的自然地理环境决定着生产的方式,生产的方式决定着人们的交往方式,也决定着当初的社会组织形式和经济运行模式。例如在不存在财产个人所有的原始公社中,交换就不会十分发达,相应地商品经济就很难靠自身的力量发展起来,经济的运行只有靠公社集体或者国家来安排和指挥来进行。
人类历史的原生阶段可以大致分为渔猎时代和农村公社时代,原始公社最早出现于地球上适合耕种的地区。马克思把农村公社所有制分为三种类型:亚细亚所有制形式、古代所有制形式和日耳曼所有制形式。亚细亚所有制形式不存在土地私有制;古代所有制中公产和私产是分开的,公有制与私有制并存;日耳曼形式中,农民是土地的实际所有者和占有者。农村公社的各种所有制预示着历史演变的多样性。中国、印度、俄国三种前资本主义形式是从亚细亚所有制中发展而来,罗马奴隶制从古代所有制演化而来,欧洲农奴制从日耳曼所有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而来。可以看出,东西方的历史发展道路是有区别的。
东西方社会演进的历史过程大致可以如下图所示:[5]
东
方
社
会
|
原始社会
|
亚细亚农业公社
|
东方亚细亚社会
|
初期
社会主义
|
发
达
社
会
主
义
|
共
产
主
义
|
殖民地
资本主义
|
西
方
社
会
|
古代农
村公社
|
奴隶社会
|
西方
封建社会
|
资本主义
|
日耳曼
农村公社
|
可以清楚地看出,亚细亚农村公社是一切定居农业民族的共同起源,奴隶社会并不是世界历史的普遍现象,只是西方某些地区的局部现象。亚细亚生产方式是一种普遍的、人类文明必须经过的生产方式,它不属于奴隶制和农奴制,是一种独特的生产方式,相比于部落所有制,亚细亚生产方式处于原始社会的更高阶段。在土地土地所有制方面分为公社所有制和凌驾于公社之上的更高统一体的所有制,前者属于原生形态,后者属于次生形态,次生形态的的所有制也是广义的亚细亚生产方式,一般地说两种类型是前后相继的,中国、印度、俄国的东方专制主义就是从第二种形态中演化出来的。
从而孙承叔认为,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具有狭义和广义的含义,狭义上是指原始社会末、阶级社会初存在于农村公社内部的公有制为基础的一种生产方式。广义上是指前资本主义时期在印度、俄国、中国等东方落后国家曾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
参考文献:
[1]朱晞:《为马克思辩》[M].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1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2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61.
[3]《资本论》[M](第1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354.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1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32、450.
[5]参见孙承叔:《打开东方社会秘密的钥匙》[M].北京:东方出版社,20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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