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本运营的现实性。 首先,高校特殊的产出特性,决定了高校本质上是一个学术及科技成果积聚的场所及知本中转、增值的平台,而当前高校实际面临的情况是,无论经费来源如何,其所产生的知识、科研成果在向社会生产力转化方面往往存在诸多不畅,这就需要根本上确立一个以公司化运营理念为主旨的知本孵化平台;同时籍此平台,还可以将高校的科研成果转化,从传统的“单兵作战”手段发展为“整体协同、打包外放”。其次,高校知本按权属包括国家经费项目(学校法人)的知本和个人知识产权的知本,两者都可介入知本运营并都具有相应权属比例的表决权,由此可将学校的客观利益和个人主观愿望结合起来。同时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知本从本质上看虽然也是国家资产或个人财产,但这种资产很特殊,具有时间的消逝性,不利用就毫无价值,延迟利用就可能被弱化,甚至被新的知识产权所取代而完全失去最初的价值,因此这种特性客观上要求权属拥有者或操控者主动开发利用,同时就其利用后的收益归属,完全按照权属比例划分。再次,高校的知本运营仍然是不单纯依靠高校自身就能完成的,仍然需要相关各方包括政府、银行以及包括社会相关企业的总体协调与通力合作,只不过高校赖以合作的基础不再是“化解”层次上纯粹的资产置换或资源消耗,也不再是纯粹的财政性申拨,而是一个可发挥、增值的知本源,因此,知本运营,从各方不变的协作关系看,也可理解为是在前文所述高校债务各种化解方式基础上提炼出的一种独创方法,并体现出高校债务由“化解”到“偿付”的本质要求。
2.知本运营与高校负债偿付的相宜性。 这可以从两方面认识,一方面,高校的资金运行通常都是单向性的,属于投入消耗型,而只有关涉知本的资金运行才属投入产出型,其循环性特征及可以货币化的流转特性,与高校市场化负债的借付循环的属性相一致;另一方面,知本是可持续发展的一种软财富,并且在特定运营情况下具有补充性、再生性、复制性等,这些无疑都赋予了知本价值极大量化的可能,与高校负债巨额偿付的要求相一致。
3.实践中应注意的事项。 以知本运营来偿付高校债务的设想是一个新探索,虽然它在操作手法上可以借鉴通常的向资本市场融资的操作模式,并且不会有太大的技术困难,但由于知本内容的特定属性及较广的涉及面,在当前环境背景下,可能会有一些暂时无法准确预料的政策性及法律性障碍。比如,因为知本的权属问题,可能要根据公司法和民权法方面的法律界定依据确认好国家、学校、公司、个人等的权益比例;因为某些知本属于或关涉国家经费项目,或者可能涉及国家保密事项,因此在转化、运营等方面可能存在不可协调性或一定的困难。再有,目前我国高校一般都根据国家统一改制要求,成立了学校资产经营公司,统一负责学校的对外投资和股权,一般不鼓励成立其他高校名义的公司,在这种背景下,如果专门成立以知本运营为核心内容的专门公司,这种操作的可实施程度有多大,是否有政策障碍。此外,由于知本内涵丰富,各具体高校不尽相同,文理工农医,万般俱有,特性不同决定了政策不同,因此在具体实施中不可能有个统一的模式。同时在实践过程中,还应注意到地区差异所可能导致的转化差异,因为中国毕竟是一个地区差异、文化差异、经济基础差异比较大的国家论文下载。
(三)高校以知本运营偿付债务的模式探索
作为一种新路径探索,使知本与资本对接,以知本运营的成果偿付高校债务,这方面没有现成的范例,并且在规划、设计时还有许多东西要思考。如何运营,本文尚未形成完整、有效、依据充分的模式,而且事实上这还需要根据具体环境、具体高校负债情况有的放矢。因此,抱着探索、建构的目的,本文在可行性思路(即前述“现实性”和“相宜性”)的基础上,暂不考虑不确定的、可能存在的政策性障碍,以不同的运营平台为视点,提出以下模式雏形,供酌正。
1.高校自主运营。 由高校作为主要投资人,设立一家专营知本的股份制公司(或将知本运营作为当前高校已普遍设立的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一个业务方面)。关于公司的股东结构,主要股东为学校,其资本投入为高校自身或其代表国家拥有的科研、学术成果所有权,即知本。其他股东或投资人可包括与本校知本成果关联度较大的自然人(一般以本校师生员工个人为主),其资本投入为拥有个人知识产权的知本。值得说明的是,这里之所以强调学校法人股东和学校自然人股东的共同介入,一是因为高校的某项科研成果往往是由学校与个人(包括科研学术团队)合力获得,如果截然划分归属,很可能会形成矛盾与牵制,会使科研成果的运行价值及其可持续性失去,从而根本上失去知本价值管理学论文,因此,科研成果项目实体不宜绝对划分,而应由学校和个人均以股东形式共同维持,关键是要做好学校与个人权益比例的划分评估;二是因为通过对公司共同持有股权及规定的表决权,可以将学校的客观利益追求和个人价值实现的主观愿望结合起来,使之对知本的良性发展形成共驱力。此外,在以学校知本为主的公司制股东结构中,还可以包括贷款银行、社会投资机构等,此两方均可兼以高校债务债转股方或交易方的身份出现。关于公司的运营方式,其基本运营特征相当于知本孵化器,以科研项目与知识产权等面向市场的孵化成果,进行知本与资本的对接;也可同时在校际间搭建一个高校知本交易平台,在交换性较强的高校间进行知识与科技成果的资金交易。通过诸如此类方式获得知本股权转化(有限转让第三方)或交易性资金后,自然可以用于偿付高校债务。此外,通过对知本的持续运营,可为高校今后的持续发展不断提供资金支持。关于所运营的知本内容,即高校科研成果及个人知识产权等,原则上只要是国家没有限制、不涉及国家安全及保密规定的,都可以用于转化或交易。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知识成果转化或交易中,应当合理确认国家、高校、个人应分享成果价值的比例。
2.委托外部运营。 委托外部运营是指在上述关于高校知本运营的一般模式的基础上,换个运营平台进行,即高校因其条件局限,自身不直接参与具体知本运营事务,而是将可供运营的知本体系整体打包转让或转股,委托外部具有专业资质或独特优势的公司、机构、组织运行,高校只是占其股份、获其收益。委托外部运营的具体方式又包括:委托专业资本运营公司运行;交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的国资委主导运营;以债转股方式转给贷款银行,由银行自主运营或由其再打包转向社会专业公司运营(因为银行也可能没这方面运营资质或经验,但其有广泛的社会触角);交由类似国家开发银行的公司制机构或组织运营。在以上各种委托外部运营知本的模式中,因高校在运营方面处于间接地位,无论是否有表决权或是否存在控制手段,但知本实际操控终究游离在高校日常运行体系之外,因此要特别注意所可能导致的合作风险和资产流失风险,以及注意保持作为知本核心载体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等的不断更新、发展,使知本的价值得到可持续发展。
三、实践意义:观念与形式的跨越
本文所探求的以知本运营成果偿付高校债务的思路,其根本目的是找出一条以高校特有的自源性资源来偿付高校债务的新的路径。虽然这个新路径的成效究竟有多大,还有待于实践检验及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但其在实践意义上具备了如下观念及形式上的跨越:
1.以内源性资源良性循环及再生,取代了通常的外部资产消耗的形式,尤其针对现实中广受推捧的高校土地置换模式,是一种理念的更新。同时,对内源性资源的经营,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态度,并且理论上,该资源财富的滚动、放大效应是无限的;
2.以自偿式责任,或说主人翁思想,取代了高校经费来源方面惯常的外部依赖思想,尤其对于争取财政专项拨款解除资金困境的思想,是一种质的提升;
3.以“偿付”的理念取代“化解”的观念,这种思维方式的超越,对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背负计划经济模式背景下发展、壮大任务的我国高校,具有现实意义;
4.对于当前高校经费来源的有限途径,是一种有效的增加;
5.以知本经营作为融合的载体,可增强高校组织及参与者个人的自我价值体现,尤其对于作为高校核心力量的知识分子,让其以“知本家”的角色参与高校发展,同舟共济,能够有效发挥其积极性。
参考文献:
[1]林莉.化解高校债务危机:途径与问题[EB/OL].2008:教育蓝皮书,2008.05.06载《中国网》
http://www.china.com.cn/info/zhuanti/08jylps/2008-05/06/content_15084621_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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