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监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及施工许可证时应按照中标承诺中人员保证体系进行登记把关。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应重点监督施工现场是否建立健全上述保证体系,保证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是否具备持续改进功能。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施工企业各有关人员安全责任是否履行,如发现违法违规,不履行安全责任,坚决处罚,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安全通病问题实行专项整治。充分发挥项目负责人的主观能动性;推行项目负责人安全扣分制;超过分值,进行强制培训,降低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直至取消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处罚企业时,同时处罚项目负责人;政府对企业上交罚款情况定期汇总公示;通报批评企业与工程的同时,也要通报批评项目负责人甚至总监理工程师。
5.5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加大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素质。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施工企业的经济成分和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而目前不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还比较落后,要加强企业自身文化建设,重视安全生产,不断学习行业的先进管理经验,加大安全管理人力和物力的投入,加大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水平,增强操作人员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从而提高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建筑施工一线工人的安全意识。针对务工人员文化素质低、安全意识差、缺乏自我防护意识等现状,充分利用民工学校等教学资源,对建筑工人的建筑工程基础知识、安全基本要求进行强制性培训;鼓励技术工人参加技术等级培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大力组建多工种、多专业劳务分包企业,使建筑企业结构分类更趋合理,真正形成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三级分工模式。项目部可定期开展经常性施工事故实例讲解,消除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或班组长的“成功经验”误导;加强对安全储备必要性的充分认识,使“要人人安全”转变为“人人要求安全的自觉行为。
目前,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与我国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有关,也与安全管理法规、标准不健全,安全监督体制、安全信息建设体系不完善有关。同时,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较低;安全生产重要性认识不足,安全管理投入的人力、物力太少;工人素质较低,安全保护意识差;施工安全管
理不规范、不严格。而工程建设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使得施工难度不断加大,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针对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要从整顿建筑市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监理职责、加强行政监督、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等方面不断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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