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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环节职务犯罪浅议_受贿

时间:2011-05-12  作者:秩名
四、招投标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

招标投标职务犯罪,是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中最典型的表现形式,其产生有着包括法律、制度、道德水平、高额利润诱惑在内的多种原因和深刻根源。

1、法律不健全。目前的招投标立法基础比较薄弱,虽然已经颁布了《招标投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各地方政府也制定了《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但是由于母法规定的粗疏使得各地方的实施细则往往不一致,甚至出现相互矛盾的规定。由此造成招投标过程中用法律约束的意识不够,往往依靠主管行政部门的管理经验、 商业惯例等非规范类原则调整,使得人治的干预手段始终存在,为职务犯罪铺垫好了制度的基础。招标文件与合同签订脱节,造价难以控制,也给职务犯罪者留下了讨价还价的空间。 据调查,目前绝大多数单位在招投标中采用招标文件与签订合同分开的做法。先招标,后签合同。一些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拼命压价,中标后利用设计图纸、勘察结果、施工合同的漏洞或不够明确的环节,采取无中生有、以小化大、以次充好、 拉拢腐蚀等手段“加价”,给人为操作留下了很大空间。个别项目主管人员自恃掌握工程审批的特权与承包商沆瀣一气,以致于一项中标时百万元的工程,结算时增加到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

2、相关制度不健全,监督制约措施不力。既当“ 裁判员” 又当“运动员”的招投标运作方式,给职务犯罪者滥用职权提供了方便。法律虽然有明文规定论文格式模板,项目法人、行政主管部门和评标委员会的专家都应彼此独立。但目前一些单位在招投标时大都采用“一锅煮”的方式,招标单位同时又是项目法人、行政主管部门。个别单位在招投标时,虽然也吸收了其他业务部门的人员参加,但这些部门仍隶属于同一个上级机关,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由于招投标的运作程序严重偏离了法律的要求,加上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措施,造成招投标少数人说了算, 甚至形成“ 明招标、暗定标”,或“内定标、外陪标”的奇特现象。个别人正是利用发包、招标、 评标的特权,大肆收受贿赂,使建设工程招标几乎成了滋生腐败的温床。从近几年检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看,受贿犯罪占职务犯罪案件的70% 左右,而受贿犯罪的70%又发生在工程建设行业。如四川省交通厅原厅长刘中山、副厅长郑道访,湖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马其伟等巨额贪污受贿案,无不与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腐败密切相关。

3、工程建设高利润的诱惑, 发现查处难度的增大,助长了职务犯罪者的侥幸心理。目前建设工程的利润一般占工程总造价的10%左, 右,有的高达30% ,加上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竞争激烈的现状,一些搞基建的老板不惜花重金拉拢腐蚀有关领导。而这种交易往往又是一对一的幕后交易,双方都得到了实惠,隐蔽性很大,发现查处的难度也很大。 从目前查处的案件看,直接通过当事人举报查处的并不多,往往是事后因其他问题带出来的,而大量问题被掩盖下来,不少腐败分子未受到查处和惩治,由此助长了一些人的侥幸心理。

4、道德及诚信水平底下。投标过程中缺乏诚信和正当竞争意识,因而实践中常存在以下现象:一是约定串通报价、 约定轮流中标、 内部竞价内定后投标等串通投标行为和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的行为;二是以向招标人或者评定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是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诚信理念的缺位和不正当竞争意识的存在为贿赂犯罪充实了思想意识基础。同时,私欲膨胀,心理失衡,导致握有实权者以权换钱。一方面,在商品经济大潮冲击下,一些领导干部渐渐放松了对自己人生观、世界观的改造,沉湎于对金钱的向往和追求。面对一个个“土农民”出身的包工头腰缠万贯,一掷千金的派头 ,他们的心理开始失去平衡;价值的天平开始倾斜。另一方面 ,你搞工程赚大钱,我用权捞点小钱,不捞白不捞论文格式模板,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理使他们对金钱的渴望越来越强烈,最终都不惜以身试法。

五、预防招标投标职务犯罪的措施

职务犯罪不仅严重毒化了社会风气、 助长了腐败行为, 也严重损害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对工程招投标中的职务犯罪依法进行打击是非常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要在预防上下功夫,从完善制度上加强对权力的监控,从源头上堵住伸向工程的黑手,努力把职务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

1、抓紧完善相关立法,建立完善的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目前又已成为 WTO的正式成员国,针对这些情况,对过去的招投标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同时,结合我国实际和国际化要求,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按照市场发展规律的要求,不断调整招投标活动中的管理办法,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经济行为,完善《招投标法》、《建筑法》的配套措施。

2、严格依法办事,努力探索委托专门机构进行招投标的新路子。当前,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缺乏专门的招投标人才,招标、评标委员会、工程监理难以独立,容易出现“暗箱”操作,发生职务犯罪案件。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走委托专门机构招标的路子。委托招投标,不等于放手不管。有关单位的党委和领导应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加强对社会专门招投标机构监管的力度,必要时政府可派出稽查人员对评标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同时,要指导招投标机构成立行业协会,规范内部的招投标活动。主管公共建设项目的单位,应搞好建设工程前期的调查论证工作,注意把那些责任心强、遵纪守法、熟悉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充实到建设一线。在摸清底数、科学决策的基础上,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挑选那些守合同、重信誉的招投标机构和监理机构,负责工程的招投标和工程监理工作。这样,既保证了项目法人、行政主管部门和评标委员会的相对独立论文格式模板,也减少了由于“暗箱”操作可能带来的问题和纠纷,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加大对违法的执法力度,打造 “阳光工程”。制定多套评分办法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现行制度下 ,投标报价分的比重一般在 80 %左右,完善制定多套评分办法,使探听标底或泄露标底失去原有的存在价值。对在招投标过程中“陪标”、“串标”、“补手续”的建筑企业实行严厉经济处罚。对主办单位 ,建筑企业违犯情节严重的直接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政纪、党纪处分,对于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的,要依法严惩。

3、加强制度建设,堵塞诱发职务犯罪的漏洞。用制度预防职务犯罪是科学的预防之道,因为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广泛性、长远性。招投标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涉及到项目审批、勘查、设计、发包、分包、招标、投标、评标以及后续的合同签订、工程施工、监理、资金结算等诸多环节,必须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作保证。

第一,要完善工程项目审批和资金使用过程的制度规定,明确各级的职责和权力,保证行政过程中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性。根据《建筑法》和《招投标法》,结合建设领域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定、规章、程序等方面的规章制度,重点抓好以下方面:一是做好工程交易管理程序规章的制定。从建设工程项目报建、信息发布、招标投标、工程发包、合同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到施工许可证发放等具体规定,将有关内容公布上墙,使交易双方在市场进行交易时一目了然。二是做好工程交易管理监督规定的制定。杜绝“暗箱操作”,严格要求有形建设市场交易中心从健全内部制约机制着手,以政务公开为契机,建立完善《交易中心管理工作人员守则》、 《交易中心活动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使各个环节密切协调、相互监督、按级负责、一环扣一环,做到前一个程序未办理,不得进入下一个程序,谁的环节出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同时强化监督检查,对各类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第二,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廉政措施, 严格落实上级主管、 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建设合同和廉政合同“ 双签” 制度。同时, 要建立防范领导干部插手工程招投标的预防机制, 实行重大工程公示制度和集体审批制度论文格式模板, 不断拓宽群众监督的渠道, 保证群众对重大工程投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三,注重借鉴和吸收其他沿海开放地区政府公共建设项目招投标的一些成功做法,采用国际公认的“菲迪克条款” 和“ 实物清单一口价” 惯例,尽快推行“ 无标底,低价中标”的招投标方式。 通过进一步完善合同,严格控制“ 工期、 质量、 造价”三个重要环节,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从机制和源头上铲除产生腐败的土壤。

第四、建立统一的招标管理机构、评标专家库及招投标有形市场。招标机构主要包括招标监督、管理和服务的相关机构。主要有三个层面:一是招标管理机构,二是招标监督机构 ,三是招标中介服务机构,使招标监督、管理、 服务三种职能相互分离,形成相互制衡的体制。这样对招标工作进行集中管理 ,有利于打破部门限制、地区封锁,净化招投标市场。同时打破行业、地区界限 ,以政府名义建立统一的评标专家库 ,按统一的评审和入库标准,评标专家库统一管理。明确强制招投标监管的范围和限额,强制招标项目,评标专家必须在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在统一的评标专家库里随机抽取。此外,根据市场经济的规则和要求,克服行业、地方封锁的干预,各级必须要有一个集中、统一的招投标有形市场,招投标活动统一在这一个有形市场进行,按统一办法、统一标准,由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统一监管。这个招投标有形市场,是专门供招投标活动的一个场所,不能隶属于任何行政部门。

第五,强化重点环节的防范,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从重大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违法犯罪情况看,有一个共同特点, 主要是在招投标等环节以及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身上容易出现问题。检察机关负有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双重任务,要积极主动地与纪检、 监察、 审计、财务等部门联系配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掌握立项审批工程项目的情况,加强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协调预防计划。 特别是对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 合同签订施工、 设备和材料采购、 设计变更、 资金结算、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的问题论文格式模板,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通过有关部门的协作,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合力,及时消除和减少诱发职务犯罪的因素。

第六,拓宽信息渠道,依法严厉打击职务犯罪活动。工程建筑领域的职务犯罪,其表现形式主要是行贿受贿,其作案手段隐秘,一般不易暴露。检察机关要改变传统坐等办案的受案方式,结合执法执纪检查,有针对性地对工程建设廉政措施落实情况、合同执行情况、 以及资金结算情况进行检查,从中获取有价值的线索。必要时可在工程施工现场设置举报电话或举报信箱,广辟信息渠道,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对掌握的线索,要组织得力人员进行认真的初查。在弄清情况、掌握证据的基础上,该立案的要坚决立案,该绳之以法的要坚决绳之以法,从而形成对职务犯罪,特别是工程发包过程中的不法行为的威慑。


参考文献
[1]李德民.非正式组织与非权力性影响力[J ] .中国行政管理 ,1997 ,
[1]秦刚强,男,河北承德人,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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