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夏君丽,知识产权侵权威胁诉讼比较研究[EB/OL],http://www.hicourt. gov.cn/ theory/artilce_ list.asp?id=1157,(2007-2-28)
[4]吴辉,冷眼看广交会DVD事件[N],中国知识产权报,2003-12-9
[5]彼得兔商标之争引出反诉不侵权案[EB/OL],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 news . xinhuanet.com,(2006-12-12)
[6]张玉敏,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311
[7]汤茂仁,确认不侵权案的受理条件及相关法律问题研究[J],法律适用, 2006(06)
[8]王暾,知识产权领域确认不侵权之诉探析[EB/OL],http://www. zwmscp. com/ bbs/dispbbs. asp?boardID =3 &ID=8131&page=7,,(2006-11-6)
[9]谭颖,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知识产权诉前禁令案件和“确认不侵权”案件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EB/OL],http://www. qyzfy.gov.cn/ _Info_Content.asp?D=5373,(2006-4-25)
[10]梁志成,论专利权人之侵权警告函[N],知识产权,2004(03),转引自 邓宏光,唐文,论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诉讼[J],法律适用,2006(01)
[11]程永顺,中国专利诉讼[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320
*本文曾被入选《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7年第1期,原题为《论确认不侵权诉讼的诉的利益》,有删节。
**熊亮(1981—),男,汉族,湖北人,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法学硕士,兼任浙江省资本与企业发展研究会研究员,研究方向:经济诉讼与仲裁。
[①] 高桥宏志,民事诉讼法——制度与理论的深层分析[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408
[②][日]新堂辛司,新民事诉讼法[M],弘文堂:平成10年,第191页,转引自,高桥宏志书(前引),第215页
[③]夏君丽,知识产权侵权威胁诉讼比较研究[EB/OL],http://www.hicourt.gov.cn/theory/artilce_ list.asp?id=1157,(2007-2-28)
[④]吴辉,冷眼看广交会DVD事件[N],中国知识产权报,2003-12-9
[⑤]彼得兔商标之争引出反诉不侵权案[EB/OL],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 news . xinhuanet.com,(2006-12-12)
[⑥]张玉敏,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311
[⑦]汤茂仁,确认不侵权案的受理条件及相关法律问题研究[J],法律适用, 2006(06)
[⑧]王暾,知识产权领域确认不侵权之诉探析[EB/OL],http://www.zwmscp.com/bbs/dispbbs.asp? boardID =3 &ID=8131&page=7,,(2006-11-6)
[⑨]冯海波,谭颖,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知识产权诉前禁令案件和“确认不侵权”案件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EB/OL],http://www.cqyzfy.gov.cn/N_Info_Content.asp?ID=5373,(2006-4-25)
[⑩]梁志成,论专利权人之侵权警告函[N],知识产权,2004(03),转引自 邓宏光,唐文,论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诉讼[J],法律适用,2006(01)
[11]程永顺,中国专利诉讼[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320
[12]“专利池”是专利的集合,最初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所有者达成的协议,通过该协议,将一个或多个专利许可给一方或者第三方,后来发展成为“把作为交叉许可客体的多个知识产权放入一揽子许可中所形成的知识产权集合体”。专利池的初衷是加快专利授权,促进技术应用。进入“专利池”的公司可以使用“池”(pool)中的全部专利从事研究和商业活动,而不需要就“池”中的每个专利寻求单独的许可,“池”中的公司彼此间甚至不需互相支付许可费。“池”外的公司则可以通过一个统一的许可证,自由使用“池”中的全部知识产权。
[13]王暾,知识产权领域确认不侵权之诉探析[EB/OL],http://www.zwmscp.com/bbs/dispbbs.asp? boardID =3 &ID=8131&page=7,,(200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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