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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言论自由的几点思考

时间:2011-04-22  作者:秩名

论文导读:言论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政治自由,随着民主政治建设的深入发展,言论自由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3.3坚定我们的立场,策略上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关键词:言论自由,封建思想,物质条件,立场
 

言论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政治自由,随着民主政治建设的深入发展,言论自由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而近几年来,从“非典”到乌鲁木齐暴力犯罪事件,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我国言论自由的攻击不减反增。

1. 言论自由的内涵及法律相关规定

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的通过语言、文字、音像、电子或其他形式表达意见、寻求信息、传播思想的自由。我国言论自由的发展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我国长期处于封建君主专制社会,君主的权利高于一切,人们根本没有现代意义上的言论自由,对人们的言论钳制到无以复加的地步,秦朝的“焚书坑儒”和清朝的“文字狱”就是很好的例证。推翻封建王朝以后,人们的思想和言论得到了很大程度的解放,但是国内不安定,战争不断,人们的权利得不到根本的保证。

在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人民就把来之不易的言论自由写在自己的纲领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讯、人身居住、迁徙、宗教信仰及示威游行的自由。”这个纲领在1954年宪法制定之前曾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中国自1954年第一部宪法颁行之后,宪法虽几经修改,但对言论自由的肯定始终未变: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同时还规定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另外,宪法第51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2. 我国言论自由的发展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

我们清楚地看到,我国言论自由正沿着一个良性的轨道逐步走向完善。而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认为中国公民没有言论自由。他们攻击说,中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言论、出版、新闻等自由只是表面文章,根本不能实现。发表论文。中国共产党“一党专政”不允许公民发表有悖于共产党基本原则的意见,不允许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提出怀疑。发表论文。那些试图公开表达不同政治见解及宗教观点的公民,仍然生活在充满压制的环境中。甚至有一部分国民单纯的认为,像美国、韩国等一些资本主义国家才能实现真正的言论自由,我国的言论自由根本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如“文革”时期人们的言论受到极端压制等等。对此,我们要有更加清醒地认识:

2.1 封建顽固思想的影响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的历史不容忽视,自然有一些散发着历史霉臭的封建顽固思想影响着人们。长期封建统治下,个人利益根本得不到保障,只有君主能够充分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言论自由,对言论的极大控制在封建时期的刑法中表现得淋漓尽致,如对“以古非今罪”、“腹诽罪”的处罚等。正是千百年来这种封建顽固思想的影响,人们在争取言论自由这项政治权利时缺少了现代意识,并且也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国家的高层领导者。

说到这里就不得不说给过我们深刻教训的“文化大革命”,在那个时期,宪法原则遭到破坏,公民的言论自由得不到基本保障和正确对待。“文革”前期,“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对言论自由限制过严。后期又失之过滥,在“大民主”、“革命行动”的口号下,人与人之间相互攻击、诽谤、揭露隐私,言论自由被歪曲滥用,使我国的言论自由在新时期的发展中经历了很大的挫折。当然,我们也不能忽视更深层次的经济原因。

2.2 物质条件的限制和发展

在建国初期,面对国内经济十分落后的现状,保证人民的基本生活是国家首要解决的问题。尤其是抗美援朝时期,国内人民还必须勒紧腰带以保证战场的后备物资供应,根本无暇或者说没能力去争取和完善言论自由权利。越南战争、三年自然灾害的情况下皆是如此。直到改革开放以后,广大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在财产关系、身份关系以及相应的行为选择等方面也获得了较大的自由,人们比过去更愿意,也更能够真实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了。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报刊、杂志、电视机和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越来越深入人们的生活,为公民充分享有言论自由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条件。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道路上,我们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和首创精神,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包括言论自由在内的各种权利与自由。经济发展的同时,我们有条件和能力进一步完善对我国公民言论自由的保障,例如依据宪法进一步完善有关保障言论自由的法律,诸如新闻法、出版法、广播电影电视法等。可以预言,充分的言论自由将进一步体现中国公民的民主和人权意识,从而进一步推动整个社会向前发展。同时随着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文化水平的提高,反过来又会使人们更充分地享有言论自由。

2.3 国外的指责不符合事实,采用双重标准。

我国言论自由的现状以及可以预言的美好前景仍然受到着国外的指责。对此,我们必须清楚他们的用心和企图。中国公民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事实上都享有充分的言论自由。在新闻出版方面,中国的各界群众都自主的开办报纸和杂志,而且属于共产党机关和国家机关的报刊只占报刊总数的五分之一,公民享有充分的言论自由。倒是一直标榜言论自由的美国,声称国民享有充分的言论自由,同样也有各种法律加以保护。但是,我们看到的却并非如此:美国著名新闻大腕、普利策奖获得者彼得.阿内特在接受伊拉克电视台采访时说了一句“美国的战争计划已经失败”,随后便被美国国家地理电视台和美国全国广播公司扫地出门。另外,德国体育信息通讯社资深记者黑尼希因“亲华”报道被撤职、该台中文部副主任张丹红因为“为中国说好话太多”被暂时停止工作。

可见,西方新闻界一贯标榜客观公正报道新闻事实、自由无拘地表达个人观点,都是一些虚伪的说辞,他们要求的是符合西方价值观的个人表达。发表论文。除了西方国家自身上演的闹剧以外,他们更是利用言论自由干涉他国内政,对别国实行双重标准:

1999年我国政府依法取缔邪教组织“法轮功”,美国对“法轮功”给中国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视而不见,却指责中国侵犯人权,对中国的内政横加干涉。而美国政府对本土的邪教组织则使用飞机和坦克打击,并解释为保护人权的合法行动。再来看看近期发生的7.5乌鲁木齐暴力犯罪事件,西方媒体肆意歪曲事实真相,将一场造成上千人伤亡、有组织有预谋的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粉饰成“和平抗议”,中国军民平息暴力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的正义之举,却被扣上了“武力施暴”、“血腥镇压”的帽子。通过这些事例我们可以清楚的认识到西方国家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虚伪性和双重标准。

3. 认清实质并采取相应措施

针对国内某些人的怀疑以及国外对国言论自由我的指责,我们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并加以区别对待:

3.1 对国内外的怀疑和指责要认清实质。

国内某一部分人的偏见和怀疑,只是认识不清甚至是相关知识缺乏的表现,并非另有图谋。我们需要提升国民的知识水平,并且注重培养国民的爱国意识和爱国思维,在遇到问题时,要善于透过事物的现象抓住本质,学会站在全局的角度多方面的考虑问题。而国外的指责是有其政治目的的,他们妄图利用对我国言论自由的攻击达到干涉我国内政,扰乱国内安定团结,从而阻碍我国的全面发展。对此,我们丝毫不能懈怠。

3.2 从我国国情出发,认识到言论自由发展的过程性,不能人云亦云。

我们看到,我国的言论自由在经历了曲折后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经济的飞速发展将带动我国在制度侧面上的完善和发展,但是,我国作为为数不多的社会主义国家,并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借鉴,在发展中,我们慢慢摸索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道路,这是一个学习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我们还必须充分认识到我国言论自由是基于我国国情的,是不能和其他任何国家做质的比较的。只有这样才能坚定我们的信心,也才能使我国的言论自由得到更大的发展。

3.3 坚定我们的立场,策略上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国外指责我国言论自由的企图和用心是显而易见的。但是,针对国外的指责我们不能一味的沉默,也不能通过个人手段打击报复。国家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黄金期,可以说稳定和发展压倒一切。我国政府要沉着应对:国外指责我国政府压制新闻出版自由,我们拿出了掌握新闻出版机构的数据;指责中国共产党“一党专政”,不允许发表不同政治见解,我们揭露了他所谓的“不同政见者”的真实意图等等。我们要坚定立场,在回应指责时不示弱,对他们毫无根据的指责耐心地一一破解,以这样的姿态去回应国外的指责,既澄清了自己又会让那些别有用心者暴露在光天化日下。

以上就是对我国言论自由的几点思考,希望可以通过分析使人们更加充分的认识到我国言论自由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充分实现人民利益的自由,是一项不断发展和完善的政治权利。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英]约翰·密尔著,程崇华译.论自由[M].北京:商务印书馆,1859.
[3]甄树青.论表达自由[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4]谢鹏程.公民的基本权利[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5]吴家庆.美国人权标准双重化评析[J].科学社会主义,2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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