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论文网! 识人者智,自知者明,通过生日认识自己! 生日公历:
网站地图 | Tags标签 | RSS
论文网 论文网8200余万篇毕业论文、各种论文格式和论文范文以及9千多种期刊杂志的论文征稿及论文投稿信息,是论文写作、论文投稿和论文发表的论文参考网站,也是科研人员论文检测和发表论文的理想平台。lunwenf@yeah.net。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社会科学 > 法律论文

从比较法视角检视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制度_立法完善

时间:2013-07-10  作者:蒙瑞华
三、完善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的建议

通过对中外立法的比较,结合我国司法实务的实际情况,笔者对完善我国一人公司制度提出以下的建议:

(一)规范公司设立条件

明确规定只能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一人公司且禁止该自然人重复出资设立多个一人公司,这样就可以减少登记机关事前审查的负担,将合法性审查的责任赋予交易主体,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同时也杜绝了普通法人设立一人公司的途径,可以极大的降低滥设一人公司的情形,保障交易安全。

同时还应当完善一人公司的登记和公示制度,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预警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比如将资金平衡表、公司债务簿等文件及时交到登记机关备查,一人公司应在营业执照上予以注明公司性质。建立公司登记簿制度,作为提供公司基础信息的基本法律文件,登记簿记载的事项应该具有对抗力,是公法上对一人公司就行控制和私法上承担权利义务的凭证。建立方便迅捷的信息查阅、复制、抄录等利用制度,以实现对企业的监督管理,使其他市场主体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基本情况,实现信息的透明化和公开化。

(二)资本制度应实行统一标准

一人公司资本制度应和其他公司一样,均采取折中资本制并统一最低资本额,因为折中资本制规定出资总额的限制,避免公司资本不实,允许发起人分期缴纳股款,可以避免公司筹资困难,又可以充分发挥公司资本的效用,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折中资本制下,注册资本不再是公司偿债能力的担保,不再与公司的负债发生关系。公司偿债能力的大小,不在于公司注册资本的多少,而在于公司净资产的多少,最终取决于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较强的生命力,也符合立法者设立一人公司制度的初衷。

(三)以原则性规定完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条件

《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细化,可操作性不强,而立法又不可能将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原理情形逐一明确,因此以“诚实信用”、“权利不得滥用”等作为一般性规定,结合《公司法》原理使用,以矫正失衡的利益关系。赋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的前提要通过提高法官素质、加强业务培训来予以实现。还可以采取对具备适用权的法院级别进行规定等方法逐步加以完善。必要时应当承认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的判例效力。

(四)对继发型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予以明确

通过对继发型公司的制度分析和比较,笔者认为,我国公司法应当承认继发型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并将其纳入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范围。规定继发型一人公司的变更登记的程序要求,并要求该继发一人股东限时履行一人公司的出资义务以及符合其他的所有要件,为避免继发型一人公司逃避法律的监管,建议仿照德国等国的规定,:一旦公司股东人数由复数变为一人,即应要求该继发型一人公司立即在法定期限内到登记机关主动进行登记、公示,并在营业执照中注明公司类型,同时要求该公司应具备一人公司的设立条件,所有对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继发型一人公司全部适用。

(五)建立一人公司的外部独立财务监管

规范而有序的财务监管是一人公司法律责任得以明确的最有效的途径,借鉴前文所介绍的国外立法例,笔者建议,应遵循“人员(财会人员、审计人员)独立、信息真实、维护相对人利益”原则,构建财务管理与公司日常管理脱离的监管模式:财务管理人员和委派机构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促进财务管理信息的真实性;财会人员接受委派机构监督的同时,实行定期监视审计(内部审计)和不定期国家审计(外部审计),财会人员的报酬与企业严格脱离立法完善,确保人员忠实履责。

(六)加强特别监管

世界各国除法国为一人公司设立了特别法之外,大多数国家还是由《公司法》对一人公司进行法律规制,不可避免出现立法瑕疵,这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一人公司容易沦为他人欺诈债权、回避义务、成为脱法工具的情形,因此建议法律应加强监督,比如强制要求在一人公司内部设立具有公权力性质的法定监察机关,如发现该公司的违法情形,应及时向主管机关陈报,情节严重的话可以建议主管机关解散该公司。再如,为保护公司债权人或者相对交易人等利害关系人,应强制规定该公司的财务报表必须公证,否则主管机关将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直接解散公司。再者,为保障公司财务健全,原则上禁止股东为自己代理或双方代理行为,若是一般的普通事务,也应经内部监察机关审查同意后执行。

也许有人会认为采取如此严格的监管措施,可能会挫伤投资者积极性,转而成立普通公司,但笔者认为,一人公司对债权人而言,属于一种高风险交易的商业组织,必须用严厉监管方能确保交易安全。在保护交易人权益的理论和立法没有完整建立之前,紧靠有诸多瑕疵的法律不足以维护经济交易秩序及国家经济发展,必须进行严格控管。

公司是企业制度的载体,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撑,市场经济又是平等和法治经济,因此,必须对一人公司进行合理规制,扬利避弊,加大监督功能,加大惩罚力度,防止实质一人公司的泛滥,从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在日渐完善的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的作用下,一人公司必将在繁荣经济、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公平发展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赵旭东:《新公司法制度设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2]朱慈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3]卞耀武:《当代外国公司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
[4]顾功耘:《公司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5]刘平:《一人公司制度的法律思考》[J],《当代法学》2002 年第 1 期。
[6]江平,邓辉:《论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一元论》[J],《中国法学》,2003年第2期。
[7]WeiguoHe :《LegalTransplantation of the One-man Company From Canada to China》http://lsa.mcgill.ca/aplam/ChineseArticles/Legal%20Transplantation%20of%20the%20One-man%20Company%20From%20Canada%20to%20China.pdf
.[8]PetaSpender, Stephen Bottomley :HOW TO DO THINGS WITH CONTRACTARIANISM Michael Whincop'sContribution to Corporate Law Scholarship,Griffith LawReview,2004年13卷1期。
 

查看相关论文专题
加入收藏  打印本文
上一篇论文:从企业社会责任看我国农民工权益保护_员工权益
下一篇论文:企业法律顾问的角色定位再探究_公司律师
社会科学分类
职称论文 政治论文
小学音乐论文 音乐论文
音乐鉴赏论文 美术论文
社会实践论文 军事论文
马克思主义论文 职业生涯规划论文
职业规划论文 人文历史论文
法律论文 文学艺术论文
企业文化论文 旅游论文
体育论文 哲学论文
邓小平理论论文
相关法律论文
最新法律论文
读者推荐的法律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