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扩大客体范围
为顺应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发展趋势,为我国加入1991年文本做好充分准备,应把农民特权的客体从“繁殖材料”扩大到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收获物及其加工产品,特别要引入“依赖性派生品种”制度。
1991 年文本首次将实质性衍生品种纳入植物品种权的保护范围,这有利于强化原始育种者的利益保护,对一国的原始育种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然,也会使得“研究免责”受到事实上的限制[10]。品种权保护是育种行业发展的主要动力,引入“依赖性派生品种”制度,可以有效激励原始育种和多样化育种,实现新技术条件下的利益平衡格局,促进育种行业特别是私人育种的发展[11]。
3、丰富权利内容
一是要扩大品种权内容利益分享,在侵权行为中增加任何未经许可的为商业目的的进口行为以及出口行为。增加进口行为,旨在防止品种权人的独占权不因他人从国外进口同种作物的繁殖材料而受到实质上的贬损;增加出口行为,则不但有利于保护我国的植物遗传资源,而且还可以有效防止因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和保护的独立性而给品种权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二是要增加海关中止放行制度。三是要延长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期。四是要对“商业目的”的界限做出明确认定。
[1] 见:http://www.upov.int/export/sites/upov/en/about/members/pd/423_july_8_2011.pdf.
[ 2] 牛强.植物品种保护中的农民特权问题研究[D].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3] 卢新.刘平.刘明强.对UPOV公约91文本的分析与思考[J].知识产权, 2010(01):95.
[4] 李秀丽:欧盟植物品种保护法对“农民特权”的限制及其启示[J].甘肃社会科学, 2011(01):207.
[5]杨玉林.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91年文本及我国相关应对措施[J].科技咨询导报,2007(11):192.
[6] 廖秀健.张晓妮.中日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比较研究[J].科技与法律,2010(2):38[J].
[7]廖秀健.谢丹. UPOV91文本与78文本的区别及其对我国的影响[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2):77.
[8] 林祥明.孙俊立.我国加入UPOV公约1991年文本需要研究的几个问题[J].中国种业, 2005(07):26.
[9] 叶盛荣.周训芳.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趋势及我国的对策[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03):42.
[10] 牟萍.关于实质性衍生品种的三个基本问题[J].电子知识产权,2010(4):77.
[11] 崔立红.翟云鹏.植物新品种保护中的“依赖性派生品种”制度初探[J]. 电子知识产权,2007(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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