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的重点是桩端进入持力层的深度、桩端直径等。桩端全断面进入持力层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对于粘性土、粉土不宜小于2d,砂土不宜小于1.5d,碎石土类不宜小于1d;在季节冻土和膨胀土地区,应超过大气影响急剧深度并通过抗拨稳定性验算,且不得小于4倍桩径及1倍扩大端直径,最小深度应大于1.5m。对岩面较为平整且上覆土层较厚的嵌岩桩,嵌岩深度宜采用0.2d或不小于0.2m。桩进入液化层以下稳定土层中的长度(不包括桩尖部分)应按计算确定,对于粘性土、粉土不宜小于2d,砂土类不宜小于1.5d,碎石土类不宜小于1d,且对碎石土、砾、粗、中砂,密实粉土,坚硬粘土尚不应小于500mm,对其它非岩类土尚不应小于1.5m。
8、施工勘察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施工勘察。基槽开挖后,岩土条件与原勘察资料不符;在地基处理及深基坑开挖施工中,发现复杂场地条件时(地基中溶洞或土洞、地裂缝较发育;施工中出现有边坡失稳危险;场地内有湿陷性、膨胀性、土岩组合等特殊性岩土)。
9、局部不良地基的处理方法
验槽时,基槽内常有填土出现,处理时应根据填土的范围、厚度和周围岩土性质分别对待。
当填土面积、厚度较大时,一般不建议用灰土进行局部处理,尤其是周围岩土的力学性质较差时,因灰土的力学性质与周围岩土的力学性质差异太大,极易引起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而对建筑物造成损坏,宜用砂石、碎石垫层等柔性垫层或素填土进行处理,或在局部用灰土处理后,再全部作300~500mm厚的相同材料的垫层进行处理。基槽内有小面积、且深度不大的填土时,可用灰土或素土进行处理。
当基槽内有水井时,一般情况下不可能把填土清到底并逐步放台处理,废弃的水井可以对主要压缩层内采用换土处理后用过梁跨过;仍可使用或仍需使用的水井,且水位变化幅度在坚硬岩土层内时,可用加大基础面积、改变局部基础形式的方法,并用梁跨过。对经过长时间压密的老路基应全部清除,老建(构)筑物的三七灰土基础、毛石基础及坚硬垫层,原则上应全部清除,若不能全部清除的,按土岩组合地基处理。
当机械施工时,对硬塑~坚硬状松散粘性土和粗粒土,应预留300mm左右用人工开挖,对含水量较高(可塑以下)的粘性土和粉土,应最少预留500mm用人工开挖,严禁基槽土被扰动。
被雨、雪及其它水浸泡的粘性土地基,水浸部分应全部清除,换填处理。基底为粘性土时,应禁被曝晒。若因被曝晒而龟裂的槽底岩土,应全部清除。若在安全距离之内有老建筑物,当未采取支护措施时,基槽应分段施工。
10、结束语
以上是土木工程建设中普遍而重要的岩土工程问题,每一名岩土工程师都必须充分地了解、掌握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途径。
参考文献
1 工程地质手册》(第四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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