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解决上述现实问题的几点建议
1、政府部门积极制定和完善关于环境审计的法律和法规,制定一套可操作性强的具体准则,指导环境审计实务的开展,特别要从法律层面上要赋予注册会计师和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环境审计的权限。同时政府应该对存在现实和潜在环境污染问题的公司强制要求定期公开披露审计的环境信息,加强环境信息披露的监管,对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引导企业自觉形成一种环境保护和环境信息定期审查和关注的意识。同时政府应该投资社会媒体增加对环境保护的宣传,逐步提升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此外民间环境审计民间审计,将环境责任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增强地方政府环境意识,使得政府成为注册会计师和内部审计机构投入环境审计的推动力。
2、明确环境审计主体各自的职责和范围。至于内部审计机构在未来环境审计中的职责和范围由各个单位自行决定,主要是对企业环境管理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价。民间审计组织在未来环境审计中的职责主要是环境信息的审计鉴证及接受委托从事其他的环境审计咨询与服务。而国家审计机关职责是在宏观上依法对环境管理经济活动进行独立的综合评价和审查,并依法对内审和民间审计工作负有监督、管理和指导的职责。
3、对注册会计师和内部审计机构在环境审计方面作用的发挥进行鼓励。倡导环保部门对环境审计工作的支持,特别是对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工作时,要求环保部门能够给予足够的技术和专家支持,使得在协同工作时增加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准确性和降低审计风险。内部审计机构则要善于得到企业技术部门的协助,发挥贴近被审计单位的优势。同时对于注册会计师可以在环境审计业务税收上给予优惠,而内部审计机构则利用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推动的方式强制其进行环境审计方面的工作。
4、注册会计师和内部审计机构要转变思路,增加对环境审计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其投身与环境审计的热情。同时注册会计师和内部审计机构人员要不断加强自身专业知识的学习,在进行环境审计时可以根据环境审计的特殊需求成立专门的审计小组,小组成员最好要实现专业的多元化以满足工作的需要。此外,在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同时将自身视为环境审计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不能再依附于国家审计开展这方面的工作,这样才能将环境审计工作做好。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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