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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

时间:2011-04-21  作者:秩名

论文导读:近年来,利津县为了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引导农民参与市场竞争,探索和建立了一批上接市场,下联农户,对外参与竞争,对内提供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加强领导,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增产增收
 

近年来,利津县为了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引导农民参与市场竞争,探索和建立了一批上接市场,下联农户,对外参与竞争,对内提供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兴办和发展,对解决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提高农业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基本情况

目前,利津县共有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84家,成员9126人,固定资产3314.96万元,总收入21603万元,带动非成员农户数4.8万户。其中,专业合作社53家,社员3726人,固定资产2277.4万元,总收入9966.49万元,带动非成员农户数2.8万户;专业协会31家,成员5400人,固定资产1037.56万元,总收入11636.6万元,带动非成员农户数2万户。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2008年成立了利津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领导小组,分管县长任组长,农业局、工商局、民政局等单位一把手任成员。连续两年县府把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列入年终督查考核指标,以调动相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性。目前,利津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迅速,已经形成了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良好发展态势。

(二)加大扶持力度,培育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08年帮助3家规模大、带动能力强、能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市级扶持资金25万元。09年帮助6家专业合作社申请市级资金28万元。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专业合作社的基础设施和硬件建设,帮助合作社解决了许多实际困难。

(三)创新经营模式,完善服务功能。为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大气候和新形势的需要,利津县引导部分合作社与农业龙头企业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采取“专业合作社+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实现了公司与农户共同发展的目标。比如北宋镇芦笋发展合作社与东营市利富得公司、滨州隆达食品有限公司和小营冷藏厂签订长期供销合同,实行保护价收购,上不封顶,随行就市;又把浙江康龙茶叶有限公司、绿洲醇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东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招至北宋镇安家落户,联合开发芦笋茶、芦笋酒、芦笋酱菜深加工项目,并取得很好的效果。芦笋制品及保鲜品基本用于出口,出口率达到98%。

(四)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围绕蔬菜、畜牧、食用菌等主导产品或支柱产业的生产和销售,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合作社的发展,培育和壮大主导产品和支柱产业,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在合作形式上,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灵活多样的前提下,重点发展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等;在兴办方式上,既要积极支持农民自己兴办,又要充分利用和依托农村资源,坚持谁有能力就依托谁。但不管谁牵头,都要以农民为主体,把带动农民的数量和带动的能力作为扶持、奖励的重要依据。

(五)以点带面,在示范带动中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利津县坚持以家庭承包为基础,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原则,以优势产业为主导产业,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宗旨,按照主体参与、多渠道发展的方式,以政府支持、引导、服务、指导为手段,力求走出一条具有本地特色的发展路子。自08年以来,利津县先后将利津县天绿食用菌农民专业合作社、利津县临河瓜果农民专业合作社、利津县金地生资供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利津县丰源食用菌农民专业合作社、利津县和平大葱农民专业合作社、利津县南十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利津县通威养猪农民专业合作社计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列为重点,通过培育典型、外出参观学习、进行示范引导,并按照推动不强迫、扶持不干预、参与不包办的原则,始终做到以农民为主体 以种养业的一体化经营为重点。通过多次参加省、市学习、外出参观等活动,利津县天绿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开阔了思路,提高了合作意识和市场营销知识,增强了带动农民致富的信心。两年来,天绿农民专业合作社先后引导北岭乡盖中、盖东两个村25个农户,把35亩土地流转到合作社,农户加入合作社不仅大大提高了生产收入,同时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发展壮大了合作社的规模经营。

(六)把握原则,逐步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一是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在合作方式上,以农民为主体,坚持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的原则,对同一产业实行生产、技术、信息、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联合,以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在组织管理上,坚持民主办社;在办社宗旨上,对社员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专业合作社无偿为社员进行技术培训、技术辅导、信息发布;低利润甚至零利润供应良种、饲料、农资;帮助社员进行产品销售,真正让社员得到了实惠。二是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原则。我们在发展专业合作社的过程中,力争做到组建一个,规范一个,发展一个,壮大一个。同时,借鉴各地先进经验,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总结出一套简便易懂、容易记好操作的“一二三四五”的要求,即:建立“一章”“两证”、“三册”、“四制”、“五项原则”。“一章”,是合作是要有自己可操作性的章程;两证,是社员证、股金证,目前农业局农经站设计了社员证和股金证,首批印制了2000余本;“三册”,是建立社员登记册、股金登记册、和交易记录册(农业局农经站设计了这三册,并发放各合作社);“四制”,是建立民主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收益分配制度;“五项原则”,是坚持合作制原则、自愿自主原则、民主管理原则、服务为宗旨原则、和按交易量分配原则。

(七)开展宣传与培训,提高社员素质。为了让更多的农民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走合作致富的路子,利津县通过电台、广播、宣传栏、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意义和作用,通过办学习班与乡镇领导、分管人员及合作社负责人座谈等形式及时了解和帮助指导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论文参考。08年11月份有30名专业合作负责人参加了在潍坊举行的为期10天的集中培训,09年4月份组织10家合作社负责人参加市农业局举办得《市场营销》讲座, 6月份县农业局组织4个乡镇的分管领导和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到蓬莱县考察学习。论文参考。通过集中培训和学习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开阔了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的视野,提高了大家的合作意识、互惠意识,大大增强了合作社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三、存在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合作意识薄弱。农民对合作社的概念、基本运作规则以及原则、宗旨和作用等存在模糊认识,不能准确把握合作社与公司、协会的区别,发展合作社缺乏理性和前瞻性。社员对合作社持观望态度,信心不足,合作意识淡薄,风险意识不强,过分强调“利益共享”,缺乏“风险共担”意识,影响了农民参与创建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

(二)机制不健全,运作不够规范。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规模较小,稳定性较差,管理机制不健全,服务功能不完善,没有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范运作,沿用了协会的基本做法。运作低层次较低。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运作不规范,财务管理、收益分配和监督保障等制度不完善。

(三)缺乏经营合作社的专业人才。具有组织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合作社领头人才严重短缺,农民专业合作社队伍难以壮大和提高;由于资金不足,因此合作社很难聘请到一些擅长经营、主动拓展业务的人才。

(四)基层管理服务体制不理顺。从利津县目前情况看,乡镇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指导、服务、协调关系不理顺,没有明确分管领导和职能机构,部分乡镇按蔬菜、畜牧、水产、林果等产业类型多口管理,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统一、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难度大,工作效果差。

(五)扶持力度小。一是财政支持少。作为财政相对薄弱的县无法拿出足够的资金来支持合作社,因此,财政支持对于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并没能起到明显的作用。二是金融扶持难以落实。金融支持在合作社中起着巨大的作用,也是合作社发展最为需要的支持。《合作法》虽然规定了要加强对合作社进行金融贷款扶持,但由于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加上合作社经营具有“低收入、低保障和高风险”的特点,绝大多数银行都不愿意接合作社的业务,合作社要贷款,只能以理事长或带头人个人的名义得到小额抵押贷款,且利率高、期限短,对贷款的个人来说也存在着很大的风险,这种状况严重挫伤了合作社发展的积极性。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教育引导,加快发展。现在很多农民不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更看不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社员带来的好处。论文参考。虽然现在一家一户解决不了的问题很多,但却不知道通过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方式进行解决。因此,我们要加大教育和引导力度,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农村工作的重点来抓,认真学习借鉴外地经验,采取龙头企业带动、农村能人带动、农村干部带动等多种措施,按照合作社法的要求在棉花、蔬菜、畜牧、水产、林果五大产业中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规范管理,典型带动。一是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借鉴外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功管理经验,尽快出台利津县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性文件,抓好规范管理,让合作社真正发挥作用,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二是各乡镇及有关部门抓好典型示范带动。当前利津县几个起步较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初具规模,要重点培育、重点扶持,发挥其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示范引导作用。

(三)强化组织领导,形成推动合力。县政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要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责任领导和职能机构,尽快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辅导员队伍,拓宽服务领域,完善其服务功能。工商行政管理要做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发照工作。逐步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档案管理制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切实落实扶持措施。一是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在支农资金中的比重,财政部门在财力上要重点倾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充分发挥整合支农资金作用,逐步将标准化示范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农业科技入户项目、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等财政支农项目,委托有条件的合作社实施。二是要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观念,大力扶持,搞好服务,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税收优惠,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支持,鼓励有关金融机构尽快制定出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估体系;政府应专门设立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担保基金,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解决资金难题。

程世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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