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期轮换制度
对委派的会计人员要规定服务时间(一般2-3年),这是委
派会计人员能够行使监督与管理职能的关键.任何一个委派会计人员,只有经过一段时间后,才能熟悉一个单位的财务运行状况,同时,为了防止出现其他弊端,规定委派会计人员服务期满后必须到其他服务单位工作,实行定期轮换制度。
(四)业务培训制度
首先委派会计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对已经在岗的会计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业务培训,使委派会计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
(五)离任审计制度
委派会计人员在某一单位任职期满进行交流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以客观公正地评价委派会计的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总之,会计委派制在现阶段是规范我国会计工作秩序的有效手段,是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建立一个有效的适应现代化发展的会计监督体系,从根本上克服以往会计管理体制中的种种弊端,全面改善会计信息失真,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发展.因此,应大力推行会计委派制.虽然在试行中有许多不足之处,但经过不断地探索与完善,相信会计委派制在经济工作运行中将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王殿龙.会计委派制理论与实务[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1.2
2 李玲:对企业推行会计委派制的思考[J]财会研究.2008.17
3 印巧云:浅析会计委派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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