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论文网! 识人者智,自知者明,通过生日认识自己! 生日公历:
网站地图 | Tags标签 | RSS
论文网 论文网8200余万篇毕业论文、各种论文格式和论文范文以及9千多种期刊杂志的论文征稿及论文投稿信息,是论文写作、论文投稿和论文发表的论文参考网站,也是科研人员论文检测和发表论文的理想平台。lunwenf@yeah.net。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经济管理 > 金融论文

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绩效分析

时间:2011-04-23  作者:秩名

论文导读:税收优惠政策在促进再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就业再就业优惠证,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绩效分析。
关键词:就业再就业优惠证,税收优惠政策
 

2009年我国城镇新增就业1102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14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64万人,分别为全年目标的103%、164%[1]。税收优惠政策在促进再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不仅降低了自主创业的成本,也实现了下岗失业人员与企业的双赢局面,又盘活了国有企业闲置的辅业资产,加快了经营机制转换,增强了竞争力。同时还也充分发挥了税收在配置经济资源、调整产业结构和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调控作用。但取得成效的同时在落实监控优惠政策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促进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监控中存在的问题

(一)少数纳税人利用政策骗取优惠

税收优惠政策复杂多变致使管理漏洞多,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借用“优惠证”骗取免税。《再就业优惠证》本来是国家为了促进再就业而按照一定的标准颁发给下岗失业人员的资格证书,但由于受利益驱动,《再就业优惠证》却成了一些人进行弄虚作假、偷税骗税的“通行证”,严重偏离了扶持就业的初衷。一是“真证假用”的问题突出。一些本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经营者通过向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买证、租证、借证,弄虚作假骗取减免税。如有人利用亲戚、朋友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借用无力从事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付给一点“好处费”。二是有些个体经营者为了达到减免税款的目的,采取一证多用、重复使用等方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三是有的借用《再就业优惠证》,重新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变成新经营户,以骗取免税。四是对于持证异地经营的,税务机关难辨真伪。一些人利用信息共享上的薄弱之处,跨地区从事个体经营,重复享受优惠。甚至有些跨区域经营的通过使用伪造的非本地《再就业优惠证》骗取优惠。为了减少过失,一些地区对持外省再就业证的纳税人申请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一概不予受理审批,这又把一些持有真证件的再就业人员拒之税收优惠的门外,如何从征管上解决这一难题直接关系到能否全面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

第二,利用下岗失业人员骗取免税。有些企业招收下岗失业人员,“用证不用人”,只给一点补贴,将减免优惠占为企业所有;还有一些企业通过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提高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比例获取税收减免,如某物业公司申报职工总数6人,其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下岗人员有3人,而实际雇佣保洁、保安等20余人不签订劳动合同,借此减免税收。

第三,卖发票图利。有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享受免税优惠后,向税务部门多领发票,因为不建账册,现金交易,就为他人代开发票,甚至将发票出借或卖给其他经营者非法图利。

(二)有的税务机关执行政策存在不足

主要表现在:一是受地方政府影响,特别是在一些地方财政较紧张的地方,执行打折扣、缺乏积极性,怕落实政策影响收入任务;二是一些地方政策宣传不够,享受税收优惠证的企业、个体户与有关部门统计的下岗失业人数、已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人数相比有较大差距。三是不了解企业情况,没有主动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和及时取消优惠资格。

(三)有关部门在落实政策上配合不够

目前的再就业税收政策主要是按项目进行优惠,政策多、内容雷同,资格认定分散,政策落实涉及几个部门,申请审批程序都很复杂。如申请享受优惠就需要劳动、民政、财政、国资委、工商、国税、地税等多个部门审批。博士论文,就业再就业优惠证。这就需要形成有效的信息传递和工作协调机制。博士论文,就业再就业优惠证。而目前在实际工作中,上述相关的审批部门之间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沟通联系制度,难以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无法建立起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综合服务平台,致使税收激励政策难以落实,也无法形成监督控管的工作合力。

健全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机制的建议

(一)加强政策跟踪问效

第一,建立严密规范的审批制度。劳动保障部门在发放《再就业优惠证》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居民委员会初审、街道办事处审核、返回居住地公示的程序办理,不得任意扩大发放范围。对安置下岗人员的企业要认真核对花名册、合同书及有关部门的认定。并定期对领证人员、享受免税的纳税人进行公示,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偏差、错误。对于通过伪造、变造、买卖、借用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再就业优惠证》获得减免税的人员,除了要追缴其已减免的税费款并依法予以处罚外,劳保部门还应收回其《再就业优惠证》并记录在案,情况恶劣的还应移送司法机关,并对社会公开公布。第二,加强对享受税收优惠业户的管理。基层税务机关要做好税源调查摸底,全面建立和规范减免税台账,收集和掌握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情况,帮助纳税人主动申请、及时享受政策优惠,同时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的监控,对不符合条件或骗取政策优惠的纳税人及时依法处理。同时规定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被企业吸纳时,必须将优惠证原件交由税务机关保管,防止一证多用、借证使用等现象。

(二)优化政策管理服务

第一,加大宣传力度,不仅要广泛宣传再就业税收政策,而且要面向下岗失业人员集中的企业和厂矿、社区进行重点宣传。建立税收优惠减免公示制,优惠政策、优惠对象、减免税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纳税人、下岗失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发挥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的作用,保证监督渠道畅通。第二,优化税收服务,为享受再就业税收政策的个人和企业提供“一窗式”、多层次的优质服务,完善开通再就业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和审批程序。第三,明确执法责任,将政策落实情况作为执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规定领导干部和一般执法人员的相应职责,严格监督考核。第四,优惠税款采用“先分散征收后集中支配”的方式。博士论文,就业再就业优惠证。博士论文,就业再就业优惠证。将优惠税款先依法征收,作为就业扶持基金,由财政、税务、劳动部门共同决定使用,由财政部门管理。博士论文,就业再就业优惠证。基金用途主要为:为优惠对象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对自主创业的优惠对象定期发放定额补助;在优惠对象失业后定期发给其生活补助;经批准补充自主创业优惠对象的经营资金;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优惠对象账户上的余款上缴国库。博士论文,就业再就业优惠证。这种方法使就业与再就业优惠政策具备了较强的可操作性。首先,优惠的税款都将直接计入优惠对象的个人账户上,从而杜绝借证、买证、租证、假证经营等现象;其次,由于税款的征收与非优惠对象没有区别,因而也避免了管理机关不放手的问题。

(三)注重相关部门配合

再就业是系统工程,涉及部门较多,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非常重要。可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信息交流制度,加快信息化软件建设的步伐,尽早实现信息共享,保证再就业税收激励政策落到实处。第一,税务部门要加强与劳动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下岗失业人员名单,并逐步建立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减免税档案,以加强跟踪管理。第二,要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系,在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上增设栏目,分别反映开业时间、变更时间,便于相关部门在落实再就业税收激励政策时准确掌握业户的实际存续状况。同时把工商部门作为一个宣传优惠政策的窗口,让纳税人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就能及时了解优惠政策。第三,加强与民政部门的联系,了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的情况。第四,注意加强与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的联系,了解下岗失业人员生产经营变化的实际情况。


参考文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0年1月22日召开的2009年度四季度新闻发布会。
 

 

查看相关论文专题
加入收藏  打印本文
上一篇论文:GARCH模型分析股票市场的波动性
下一篇论文:对企业财务风险防范的几点思考
经济管理分类
电子商务论文 人力资源管理论文
企业管理论文 市场营销论文
管理学论文 国际贸易论文
工商管理论文 财务管理论文
项目管理论文 网络营销论文
经济学论文 客户关系管理论文
酒店管理论文 物流论文
质量管理论文 金融论文
教育管理论文 成本管理论文
广告设计论文
相关金融论文
    无相关信息
最新金融论文
读者推荐的金融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