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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的原因分析_政治担忧

时间:2012-05-12  作者:佚名

论文导读::这一办法对抑制中国房地产价格有一定效果。在分税制改革之前。美国是按房屋实际价值通过征收房产税平衡房价的。
论文关键词:房地产价格,分税制改革,房产税,政治担忧
 

中国商品房价格为什么只涨不跌?中国商品房价格将来还有下降的可能吗?这是许多想买房的中国人都想知道的答案。我的观点是:只要中国现行的财税体制不变,中国的商品房价格还将继续上涨,哪怕每平方米再一次次成为更大的天文数字。

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中国的财税体制先后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1949到1980年的“统收统支”或“统购统销”时期;第二个阶段是从1981到1993年的“大包干”时期;第三个阶段是从1994至今的“分税制”时期。第一阶段中央集权过多,管得过死,结果抑制了地方的积极性,搞不下去了;第二阶段是针对第一阶段高度集权的改革,即中央对地方财政“放权”。应该说,“大包干”体制对激发地方和企业的活力发挥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因为“大包干”体制是“包赢不包亏”,实际结果是包死了中央财政。刘仲藜(1998—2003年任财政部长)在《财税改革的历史机遇》一文中回忆说:“为了弥补中央财政支出的缺口,要求各省作‘贡献’,共借了三次。名为借钱,实际上是还不了的。从效果看,即使是比较富裕的地区也不愿慷慨解囊,又影响中央财政的信誉。‥‥‥使中央与地方政府、国家与企业处于无规则的博弈之中。”在《共和国部长访谈录》一书中,项怀诚(1998—2003年任财政部长政治担忧,1993年“分税制”改革时任财政部副部长)说:“李鹏总理召开会议,要我们想办法能不能多收一点钱,这件事在我的脑海里印象深刻。”显然,“大包干“体制使中央财政陷入困境。

1993年,为了改变中央财政捉襟见肘、“无米下锅”的窘状,国务院针对“大包干”体制放权太多的弊端进行改革,其目的和原则就是要至少集中全国55℅—60%的财政收入。[①]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国务院不再采取过去那种通过地方政府享有税源的办法(即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源,中央从地方税源收入中按比例分成),而是要单独控制部分税源,这就是所谓的“分税制”。具体地说,就是中央财政为了不再依赖地方,把原来的税源分为两部分,中央一部分,地方一部分。在划分税源时,将当时最大的税源第二产业(工业)的绝大多数税种都划归中央(虽然将当时最红火的加工制造业的增值税实行中央和地方共享,但中央占75%,地方仅占25%),而将第一产业(农业)和第三产业(服务业)的税种留给地方。

据项怀诚回忆,为了取得地方领导对“分税制”的支持,朱镕基(当时为国务院常务副总理,主管财税工作)亲自带领国务院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两个多月时间里先后走了十三个省、市、自治区,面对面的与地方领导算账,深入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后来,当时的总书记江泽民同志出面分片给各地的领导人做工作,说要“适当”的集权,中央财政太困难了论文格式。1993年9月,在广州召开的中南和西南两大区的十个省、自治区的省、区委书记和省长、区长座谈会上,有一位地方省长对分税制提出了比较尖锐的意见,由于涉及一些具体问题,曾庆红同志紧急通知财政部派人参加会议,当时作为财政部副部长的项怀诚接了电话立即赶到机场,当晚就到了广州。即使如此,地方领导们的意见还是不能完全统一,邓小平和陈云知道后政治担忧,“赞成适当集权,增加中央的财政收入。”这才平息了地方领导对“分税制”的意见。[②]实行分税制的第一年(即1994年),中央财政集中了5218亿元(比1993年多了869亿元),比上年增长了20%,占全国财政收入的57%左右。[③]此后逐年,中央财政稳步增长。2010年全国财政收入83080亿元,其中中央收入42470.52亿元,占总财政收入的51%多。[④]

应该说,分税制改革是中国改革开放三十余年中经济结构的一个“分水岭”。在分税制改革之前,地方经济的重点是发展工业,尤其是发展乡镇企业,因为众多的工业企业不仅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而且解决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但是分税制之后,绝大多数工业税源属于中央,不仅使工业企业的经营成本增加(在分税制前,中央、省、市、县都可以给工业企业减免税),而且使地方政府对工业企业失去了发展和支持的耐心和热情。2005年12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草案(标志着在中国存在了几千年的“皇粮国税”历史彻底结束),意味着地方政府只能把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希望寄托在发展第三产业身上。而在第三产业中,建筑业是最大的资本密集型、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政府只有不遗余力地支持和扶持开发商,才能把这个蛋糕做得更大,自己也才能从中分得最多。这就是自上世界九十年代(具体说从1994年开始)至今,中国商品房价格不断飙升的原因。

自从搞了“分税制”之后,中央为了帮助地方政府解决财力枯竭的问题,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该法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地方政府可以以“公共利益”的名义进行征收并拍卖,这为地方政府缓解财政压力提供了制度依据(“钉子户”一词就是在这一时期产生的);2001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其被拆迁人对拆迁协议不服只能向地方政府申请复议、且不影响拆迁行为继续进行的规定,事实上就是允许地方政府在“城市土地上”可以为所欲为(“暴力拆迁”就是这一时期的最典型表现);更值得注意的是,2002年11月召开党的十六大,其核心内容之一就是要“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 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其实就是在政治上肯定和鼓励地方政府征收、拍卖土地的行为。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为了应对社会舆论反应强烈的恶性拆迁事件,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这部法规的颁布不仅不能防止或制止恶性拆迁事件的再次发生政治担忧,甚至还有可能使某些地方的恶性拆迁事件进一步升级。因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保护的只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提高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条件和补偿的标准),而不保护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也就是说,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最大意义好像就是告诉地方政府,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虽然不能再像以前那样随便“拆迁”了,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仍然还可以“一如既往”。这等于把原来“城市房屋拆迁”和“集体土地征收”的全部社会矛盾,转化为只剩“集体土地征收”的局部矛盾,意味着中国的“城镇化”将只在“集体土地征收”上做文章,更意味着中国将上演开发商和农民因为争夺土地而血拼的一幕幕“活剧”。

美国是按房屋实际价值通过征收房产税平衡房价的,税率是1%—3%。[⑤]这几年也有人提出建议,学习美国开征房产税。应该说,这一办法对抑制中国房地产价格有一定效果,但问题是:美国是大社会小政府,我们是小社会(尽管中国的社会也不小,但是与真正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民社会相比,就小得多了)大政府,1%—3%的税收能保证政府的正常运转吗?据中国新闻网消息:2011年1月28日,上海、重庆正式推出房产税试点,到4月28日已经运行满三个月。但目前两个城市的房价仍然坚挺,并未出现明显下跌,甚至还有微涨。

中央每次制定的抑制房地产价格的政策总是那么“语焉不详”?2010年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2010年4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被简称为“国八条”);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被简称为“新国八条”)。从这三个规定看,首先,国务院并不是抑制所有城市房地产价格上涨,而只是“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其次,国务院也不是不让“部分城市”房地产价格上涨,而只是不要“过快上涨”。至于哪些是“部分城市”(据说包括70个大中城市,但究竟是哪些城市却没有一个具体名单),什么是“过快上涨”,谁也不知道。最高国家行政机构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指令,却没有具体的规范对象和规范标准,这太不正常了。当然,国务院颁布这些规定也不是一点意义也没有,最起码国务院不是让所有城市的房价都不要“过快增长”,而仅仅指“部分城市的房价不要过快增长”。这就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颁布一样政治担忧,把社会的普遍矛盾转化为局部矛盾,即把抑制所有城市房价过快增长转化为抑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增长”。一句话,无论国务院、还是地方政府,都不想或不敢真正地“打压”中国的房地产价格。因为房地产价格降下来了,中国的有些地方政府很可能就无法运转,严重地甚至可能破产。这也就是为什么有些人要把中国房地产价格上涨的责任推给开发商(说“开发商的血管里应该流着道德的血”[⑥])、而不敢推给地方政府的原因。可是在中国有谁不明白,经济仅仅只是政治的附庸,没有地方政府毫不动摇地撑腰,开发商“能翻起几个浪花”?

导致中央如此重视财政收入的原因,其实主要还是从政治的角度考虑。盖达尔(俄罗斯经济学家,曾在叶利钦时代担任政府总理)在《帝国的消亡》一书中说,当中央财政低于国民生产总价5%的时候,政府已经陷入管制危险;当中央财政低于国民生产总价2.5%的时候,政府将面临彻底崩溃。戈尔巴乔夫主政下的前苏联,为了获得科威特的2亿元贷款,不惜“抛弃”伊拉克;为了获得韩国的5亿元贷款,不惜“抛弃”朝鲜。[⑦]而项怀诚在《共和国部长访谈录》中说,1987年他到南斯拉夫去考察,当时南斯拉夫的一位财政部长(经济学家)给他说,南斯拉夫的财政集中只占公民总收入的 11%,这个数字太低了,他怕国家会出事,果不其然,项怀诚回国不久南斯拉夫就出事了论文格式。项怀诚在《共和国部长访谈录》中继续说:“喊鸡还要撒把米呢,你手里钱都没有几个,让人家听你的很难。钱不是万能的,但是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政治上的权威如果没有经济基础也是不行的。”这也就是为什么我国自实行“分税制”以来,中央财政收入每年都保持不低于国民收入20%原因。

其实,今天经过三十多年改革开放的中国,既不同于前苏联,也不同于前南斯拉夫。前苏联和前南斯拉夫是计划经济体制的牺牲品,而今天的中国是市场经济体制。更何况把前苏联和前南斯拉夫的消亡,简单地归结为财政收入太低,难免有点表面化和简单化。无论是前苏联,还是前南斯拉夫,都是因为长期搞公有制经济而使人民生活艰难政治担忧,最终导致政府失去了人民支持的结果。全世界有哪一个国家因为人民“富有”而要推翻政府的?全世界被人民推翻政府的那些国家难道都是因为政府的钱少吗?如果是那样,美国联邦政府可能已经被人民推翻过多少回了,因为美国联邦政府是世界上最大的债务国政府。只有“民富”才实现“国富”,只有“民富”,也才能实现“长治久安”。改革中国当前用计划经济思维模式制定的财税制度,完善市场经济模式的财税制度,已成为摆在执政党面前刻不容缓的任务。

[①] 项怀诚、马国川:《改革是共和国财政六十年的主线(下)》,《读书》,2009年第10期19页。

[②]项怀诚、马国川:《改革是共和国财政六十年的主线(上)》,《读书》,2009年第9期13页。

[③] 同②第15页。

[④] 《广东财大气不粗,保民生怎落实?》光明网http://politics.gmw.cn/2011-03/09/content_1698400.htm,2011年4月16日访问。

[⑤]《美国房产税征收 税收7成支付教育》,《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estate/2011/01-13/2784785.shtml,2011年4月16日访问。

[⑥] 温家宝:参加http://topic.t.sina.com.cn/dichan/kfsdaode/,2011年5月6日访问。

[⑦] 盖尔达著,王尊贤译:《帝国的灭亡》,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6月1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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