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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时间:2015-12-02  作者:佚名
  (三)英国的立法

 

1968年,英国颁布了一部“外观设计版权法”。它也是英国法院在外观设计保护的工业产权与版权之间企图寻找界线而徘徊了很多年的产物。按照这部法律,外观设计在英国受到的保护可以概括为:

(1) 在一般情况下,外观设计都可以作为艺术品而自动享有版权。

(2) 凡是享有版权的外观设计,一旦版权人同意应用到工业上,则原享有的版权丧失;转而享有“特别工业版权”。

(3) 按照英国“外观设计注册设计法”获得“类专利”的外观设计,可以同时享有该法(属于工业产权法)以及版权法双重保护。但其中享有的版权保护只有15年保护期。

上述“应用到工业上”的标准是:采用有关外观设计批量生产的产品超过了50件,并且都已经投放市场。

笔者认为,英国立法体现了极大的灵活性。充分照应了实用艺术作品的艺术性和实用性的特点。值得注意的是,英国法中提到的“应用到工业上的标准”有利于对传统手工艺品的保护。因为传统手工艺品需要手工生产,很难与大规模的工业生产相比,这样人们往往更强调它的艺术性,可是一些发展中国家或土著社区通过出口传统手工艺品作为收入或赖以维生,仅从艺术性层面考虑,只能给予手工艺品著作权的保护。而困扰这些国家的一大问题是仿冒产品的泛滥。仅用著作权保护是存在缺陷的,因为当有两个相同或近似的外观设计产品出现时,只要没有明显的抄袭都可以获得版权。而真正需要得到保护的却是产品的制造权,销售权和进口权。与法国立法相比,英国立法不仅给予实用艺术作品双重保护,同时也兼顾了实用艺术作品投入市场后所需的保护期限不应过长的性质,将保护期缩短到15年.

三、 我国的立法选择

笔者认为对于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虽然在立法中存在空白和争议,但在实践中可以提供对实用艺术作品的比较有效的法律保护。比如在我国对服装设计(实用艺术作品的一种)可以提供外观设计的保护,而设计作品的设计图符合著作权法的保护条件,也可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那么在实践中,我国已经出现了提供著作权法和外观设计法双重保护手段的可能。但是目前这种保护方式存在缺陷,在著作权法可以提供的保护层面只能保护到产品的设计图,当产品从平面变成立体作品后,著作权法就无法提供保护了,那么如果企业对成品申请外观设计保护,那么实用艺术作品依然可以有效的得到保护。

在地方和基层版权管理部门则出台了相关措施。如:福建省版权局在福州、泉州、厦门设立了版权局,在其他6个设区市文化与出版局加挂版权局牌子;浙江省版权局在绍兴市设立版权局,在绍兴中国轻纺城成立“花样登记办公室”;广东省批准成立著作权人和文化产业单位共同组成的“广东省版权保护联合会”;江苏省宜兴市成立“紫砂陶瓷行业协会”等。这些基层部门或行业协会贴近实用艺术品生产和销售的实际,为实用艺术品的版权保护提供了上下互动的立体版权管理机制,有效地保障了实用艺术品作者和生产者的权益。

给外观设计提供双重法律保护的模式在我国的法律实践中已经形成,而且笔者认为这种保护模式也是行之有效的。从我国的行业现状来考虑,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护模式是现实性和紧迫性的要求。

四、 结论

综上,本文得出如下结论:

(一)实用艺术作品与工业品外观设计同属外观设计没有区别的必要

我国立法界对实用艺术作品如何提供保护的争议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与国际公约保持一致的想法,但分析《伯尔尼公约》本身,《伯尔尼公约》并没有给实用艺术作品一个确切的定义而是采取了列举的方式规定。国际公约本身就存在模糊性。我国试图明晰实用艺术作品的范围却仍然跳不出模糊范围。再看其他国家的立法也都没有明确区分。目前可以明确的一点就是实用艺术作品是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对实用艺术作品进行保护的探讨,归根结底是保护方式的问题而不是机械的去“填空”。

(二)制定外观设计法对实用艺术作品进行保护才是大势所趋

不得不说,美国知识产权法中的“分离特征与独立存在原则”也将我国立法界引入了“说不清楚”的境地。在美国,已有学者建议美国在现行体制外增设产品外观设计保护法。欧盟外观设计法的成熟与先进是公认的,显然在这一点上,我们拜错了师。与国际接轨,要避免走弯路。我们过分注重客体上的一致,却忽略了早已提供给我们的借鉴模式了。实践中,既然已经形成了版权与外观设计保护并行的模式了,那么我们要做的也只是出台法律结束这种理论与实践脱节的混乱状态。

(三)我国的对外贸易和行业现状需要法律的干预

我国纺织品出口大国的地位决定了法律应对我国的优势产业保护作出回应;法律应为民族文化的积淀和品牌保护保驾护航;法律应该对低端产业链的混乱发展有所威慑并防止其向高端产业的蔓延。


参考文献:
[1] 郑成思 WTO知识产权协议逐条讲解 [M] 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2年
[2]刘剑文 TRIPS视野下的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3
[3]张旗坤 欧盟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
[4]韩立余 美国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
[5] 吴汉东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研究 [M] 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7年
[6]张广良 外观设计的司法保护 [M]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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